绿色施工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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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

《评价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评价,同时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规定。

01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下列9项规定

1.应建立健全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

2.应具有齐全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

3.现场应设立清晰醒目的绿色施工宣传标识;

4.应建立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5.应开展绿色施工批次和阶段评价,并记录完整,评价频次符合要求;

6.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采集和保存绿色施工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覆盖面满足要求;

7.应保存齐全的批次和阶段评价中持续改进的资料;

8.应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重视四新技术应用;

9.签订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包含绿色施工指标要求。

02

发生下列6种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社会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造成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社会影响。

绿色施工创新与创效

绿色施工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创效活动,并宜在如下方面开展:

1.装配式施工技术;

2.信息化、数字化施工技术;

3 .地下资源保护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

4.建材与施工机具绿色性能评价及选用技术;

5.高强钢与预应力结构等新型结构施工技术;

6.高性能及多功能混凝土技术;

7.新型模架开发与应用技术;

8.现场废弃物减排及回收再利用技术;

9.人力资源保护及高效使用技术;

10.其他先进施工技术。

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

3.4.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评价。

3.4.2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单位工程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等构成。

3.4.3 绿色施工评价应按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和单位工程评价进行。

3.4.4 评价阶段宜按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进行。

3.4.5 评价要素应包括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六个要素。

3.4.6 评价要素应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组成。

3.4.7 评价等级应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个等级。

绿色施工评价方法

11.0.1 绿色施工项目批次自评价次数每月不应少于1次,且每阶段不应少于1次。

注意要点:

本条规定了绿色施工项目自评价的最少次数。当某一施工阶段的工期短于一个月,阶段评价不应少于1次;当施工阶段遇技术间歇或施工暂停时,批次评价或阶段评价按实际有效施工时间评价。

11.0.2 绿色施工项目评价应先进行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绿色施工管理评价可按施工准备策划、施工过程、验收总结三阶段进行,绿色施工管理评价应符合要求。

绿色施工评价组织

12.1.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2.1.2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阶段评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2.1.3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批次评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12.1.4 企业应对本企业范围内绿色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项目绿色施工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12.1.5 项目部会同建设和监理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由项目部实施改进。

12.1.6 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等的绿色施工检查。

绿色施工评价程序

01

12.2.1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批次评价、阶段评价和过程检查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没有经过过程检查评价的项目不能进行验收评价。

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验收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取得五方验收后进行;

2.单位工程绿色施工验收评价结果应由验收组织单位备案。

与原条文对比:

本条在原条文11.2.1~11.2.4上修改。与原条文比较,验收评价基本要求增加了过程检查评价。验收评价时间由原条文规定的工程竣工前改为了工程竣工后,因为工程的质量安全是绿色施工的前提,只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确定其质量安全的情况。验收评价材料的备案单位,明确为验收组织单位。

02

12.2.2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过程检查评价应在批次评价、阶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1.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过程检查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在工程竣工前进行评价;

2.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过程检查评价结果应由过程检查组织单位备案。企业根据检查意见完成后续工程绿色施工。

与原条文对比:

本条为新增条文。绿色施工是一种过程管理,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十分有必要组织专家进行过程检查,以指导和帮助施工单位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促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和成效。

绿色施工评价资料

12.3.1 绿色施工评价资料应按规定记录、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存档、备案。

与原条文对比:

本条在原条文11.3.2的基础上修改,增加了对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 要求,进一步规定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各阶段评价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资料的质量要求。

12.3.2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绿色施工基本规定评价表;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表;绿色施工阶段评价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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