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关于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的通知
亳医办[20**]72号
本院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控制药品使用比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卫规财发[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前三年平均药品收入比例情况,特制定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控制比例。
一、各科室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心内科:50%、ICU:45%、神经内科:50%、老干部病房:50%、普内:50%、中西医内科:50%、儿科:45%、急诊科:50%、传染科:50%、胸脑外科:45%、肝胆泌尿外科:45%、普外:45%、骨一科:38%、骨二科38%、妇科:38%、产科:38%、眼科:40%、耳鼻喉科40%、口腔科:40%、皮肤科:60%
二、药品收入的核算
1、对药品收入在控制比例范围之内的科室,按5%折算纯劳务收入核算当月科室奖金;
2、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1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3、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10%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2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4、对药品收入超出10%以上的科室,当月药品收入不计算。
特此通知。
z市人民医院
二〇**年*月*日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