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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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通知

医院关于制定临床科室合理用药比例的通知

亳医办[20**]72号

本院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病人负担,有效控制药品使用比例,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3号令)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卫规财发[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前三年平均药品收入比例情况,特制定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控制比例。

一、各科室药品使用控制比例

心内科:50%、ICU:45%、神经内科:50%、老干部病房:50%、普内:50%、中西医内科:50%、儿科:45%、急诊科:50%、传染科:50%、胸脑外科:45%、肝胆泌尿外科:45%、普外:45%、骨一科:38%、骨二科38%、妇科:38%、产科:38%、眼科:40%、耳鼻喉科40%、口腔科:40%、皮肤科:60%

二、药品收入的核算

1、对药品收入在控制比例范围之内的科室,按5%折算纯劳务收入核算当月科室奖金;

2、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1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3、对药品收入超出控制比例5%-10%之内的科室,超出部分按20%倒扣5%以内的纯劳务收入;

4、对药品收入超出10%以上的科室,当月药品收入不计算。

特此通知。

z市人民医院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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