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职业中毒(2020年10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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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初步建立开县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有效减少急性职业中毒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县突发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开县急性职业中毒现状及趋势

根据我县现状,特别是工业园区的进一步发展,我县工业化程度加快,而且大部分工人来自农村,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着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所以急性职业中毒可能性加大。

(四)遵循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常抓不懈、减少危害;反应迅速、落实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县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医疗卫生应急处理。

二、急性职业中毒分级

根据中毒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造成人员伤

亡以及事故的危害程度,将急性职业中毒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共4个等级。

1、一般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Ⅳ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2、较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Ⅲ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3、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Ⅱ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4、特别重大突发职业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开县疾控中心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监测检验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

2、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卫生监测科科长

成员: 卫生监测科成员

3、监测检验小组

组长: 检验科科长

成员: 检验成员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总务科科长

成员:总务科成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县卫生局对发生在我县的急性职业中毒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调查及紧急处置;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有害作业防护措施的效果评价工作;

监测检验小组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造成伤害和职业相关疾病监测检验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的主要职责:做好急性职业中毒应急处置的交通、通讯保障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四、监测和报告

(一)监测

制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在全县建立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系统,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发现急性职业中毒或隐患。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对检测结果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及防护效果进行评价,确定危害类别,为工作场所分类管理和危害因素治理提供依据,发现和报告存在的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隐患。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局报告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职业中毒事件。

1、报告内容

急性职业中毒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时间、报告人、报

告单位(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中毒事件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及其数量、中毒人员就诊医院、主要临床表现、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事件发生时的气象情况以及中毒事件处理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

用人单位在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后应立即报告我中心(卫生局指定的接报单位)。我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开展调查并核实情况,确定真实性,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报告范围和形式

(1)电话报告。我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对急性职业中毒核实无误后,应立即以电话形式报告县卫生局。

(2)网络直报。除电话报告县卫生局,条件成熟时可进行网络直报。

(3)书面报告

初步报告:我中心应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并将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卫生局。

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件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事件简要情况(接报时间、发生单位及地址、事件发生经过);

②中毒患者情况(发病时间、接触人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中毒主要表现、就诊地点、救治情况);③企业情况(工艺流程、使用毒物名称、种类、数量、存在方式);④事件发生时,发生地地理环境、气象情况,周围居民居住地等有关情况;⑤样品采集情况(包括患者的血液和尿液,毒物、

空气、水源等样品);⑥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效果(隔离区、防护区、人员疏散、中毒人员救治、环境污染等状况);⑦中毒事件初步结论。

结案报告:在对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我中心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局进行最终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中毒事件概况、接报过程、中毒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死亡的人数、临床表现等情况;

②调查人员的组成、调查对象的确定与选择、调查的样本数、调查的内容、方法及数据处理等;③中毒事件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时中毒现场的各个生产活动状况;现场和实验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④中毒事件的结论,包括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中毒人数及救治结果,毒物种类、名称等。

其他报告:①接到影响范围跨越辖区的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局,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②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急性中毒卫生事件时,要根据急性中毒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急性中毒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急性职业中毒报告后,我中心立即启动县级急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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