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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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
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美好乡村建设基础,实现“提升富裕村、壮大一般村、转化薄弱村”的发展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大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增加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建设美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县所有村都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多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2013年为村级集体经济规划年,全面调查和认真分析各村发展条件,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特色和优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以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为重点,每个乡镇、
开发区按10%的比例,确定发展集体经济示范村,示范村集体经济收入当年要达到5万元;2014年为村级集体经济突破年,2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集体经济“空壳村”转化率达到30%;2015年为村级集体经济扩面年,3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集体经济“空壳村”转化率达到60%;2016年为村级集体经济攻坚年,4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集体经济“空壳村”转化率达到80%;2017年为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年,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0%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10万元,15%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全县有20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万元,有10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万元,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三)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村级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产资源,一村一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二要坚持典型示范的原则。培树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村,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实现整体推进。三要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把发展集体经济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现代农业、社区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相结合,
统筹考虑、共同推进。四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一哄而上、急于求成、盲目投资,严禁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增加农民负担。五是坚持规范经营原则。新办村级集体经济实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不能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而使村委会产生新的债务。
二、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一)盘活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把发展物业经济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攻方向。要加强指导,按照规划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中居住区发展商贸设施、菜市场、三产经营用房等物业项目,在工业集中区发展特定的、高收益的标准化厂房、仓储等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建设物业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等集体财产,实行资产发包和租赁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性资产,发展二、三产业。
(二)立足生产生活,发展服务型经济。将服务型经济作为发展集体
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围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种苗提供、农田机耕、病虫害防治、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等生产经营服务;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开展家政、环卫、企业后勤、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社区服务;开展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通过服务生产生活,以有偿、微利的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三)开发利用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委托流转或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合作农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金等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参股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较好的企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发展“农家乐”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开发利用集体水土资源。
(四)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合作经济。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作用,支持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鼓励以集体“三资”为依托,参股农民合作社,探索建立村社利益链接机制,促进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共同发展。
三、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4年县财政增加安排美好乡村建设资金200万元,以后每年视情适当增加,用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资金随项目走,并实行公开、择优扶持,确保扶持的村集体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对列入县扶持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县、乡、村按2:2:1的比例分担,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大部门扶持力度。国土部门要积极为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优先落实用地空间和指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要保证一定指标用于村集体物业项目建设。城镇规划区外征收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征收单位要通过安排物业用房等途径给予补偿。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培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建设用地置换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扶
持资金。发改、住建、税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减免缓税费政策,并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以依法确权登记的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土地、固定资产等使用权或以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四)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村集体物业建设项目,按政策规定最低限收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给排水、广电、燃气、通讯、消防、环保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降低建设配套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村级负担。对村物业经营上缴的税收,三年内,地方留存部分由乡镇和开发区财政按50%比例补助给村。鼓励村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对村集体牵头招商引资落户到县、乡工业园区及本村的企业,三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乡镇和开发区财政按50%比例补助给所在村发展集体经济。
(五)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评选表彰集体经济发展“双十强”村(总量“十强”、发展“十强”村),每村奖励1万元,用于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把集体经济增收与村干部报酬挂钩,从村集体经济当年新增经营性纯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