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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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专职〔2017〕19号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流程

凡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的系列和专业,须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

系统网址:/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一)建立单位账户。8月10日前,各呈报单位通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按逐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下一级单位账户并分配单位账号。

(二)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表格材料,召开推荐委员会,确定拟推荐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网上申报。对公示无异议确定推荐的人员,在信息系统注

册、登录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向用人单位提交。单位通过上级单位分配的账户登录信息系统,对个人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核对相关原件,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四)网上呈报。9月15日前,呈报单位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信息系统呈报相关评委会;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提交。

(五)评委会审核。9月15日—30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确认接收;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限时更改后重新呈报。

(六)打印材料。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从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数量按评委会要求确定),在每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按程序报单位盖章。

(七)报送材料。10月20日前,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评委会工作安排

各职称高中级评委会的名称、评审范围、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网站地址以及时间安排等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中未列出的非社会化职称评委会以及实施“以聘代评”工作的单位,自主确定收取材料时间和召开评审会议时间,所有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申报和评审等环节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及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3307602,83218135,83218114,83218426)。

附: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2017年8月1日

2017年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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