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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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协议书(标准版)

委托方: A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委托方: B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钢构件加工项目委托乙方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受委托方式:

乙方包人工费、包加工内容的图纸细化及其费用、包辅材费、包施工机械台班费、包施工水电费、包场地费、包无损检测费、包高强螺栓扭矩系数和抗滑移试验检测费、包抛丸除锈费、包油漆防腐材料费及施工人工费、包甲供材料在乙方厂内的卸车费、包从乙方厂内运输加工件至甲方指定地方的装车费及运输费,综合单价包干,自负盈亏。

第三条、图纸、加工内容及依据、加工要求、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图纸: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1套,乙方必须使用Tekla structure软件进行图纸细化,乙方在拿到图纸后7天内建模完成并提供材料预算由甲方审核;乙方必须对本工程所有图纸或技术文件保密,不得让第三方翻阅、外借、复印等,不得泄露图纸。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存在严重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方案。因甲方延迟回复或不提出修改方

案,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自负。

2.加工内容及依据:

(1)下料要求:按施工图要求下料。

(2)焊接要求:焊缝为全熔透焊缝的,按规范要求的比例对焊缝进行超声波无损检测,达到二级为合格,需无损检测的焊缝,检测部位由甲方在乙方加工车间现场指定。

(3)钢构件抛丸除锈、油漆防腐施工要求:

A.抛丸除锈:Sa2.5级。

B.油漆防腐: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或涂刷要求)、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对钢构件进行二道底漆防腐施工,确保油漆涂层均匀、不流挂,且干漆膜厚度在60um以上,油漆采用昆明中华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铁红防锈底漆。

3.加工要求:

(1)所有钢柱、钢梁的翼缘板和腹板上的螺栓孔均须采用三维数控钻床制孔。

(2)所有连接板上的螺栓孔均须采用平面数控钻床制孔。

(3)考虑到工厂的加工便利和保证质量,构件加工以最完善的方式完成,尽量减少现场安装的焊接工作。

(4)所有构件加工完毕,出厂前必须按甲方要求打上清晰的构件编号的钢印。

4.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加工施工、供货、验收,合格标准。

(2)验收方法:加工件出厂前,由甲乙双方在乙方厂内进行验收,同时办理实物和资料的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车运输至甲方工地。

(3)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工期:

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交付。年月日交付完电力间,锅炉间钢柱钢梁(配套主要材料到位后10天内),年月日前交付完煤棚,酸化、蒸馏间,脱硫间钢柱钢梁(配套主要材料到位后10天内)。如甲方项目的安装计划有变动,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调整构件加工顺序。否则影响工期或造成返工责任由甲方自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影响或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钢构件运输、交货:

1.交货地点:

2.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将钢构件运输至交货地点,乙方承担钢构件运输途中的风险,因装车或运输原因造成钢构件变形或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3.装卸:钢构件装车由乙方负责,钢构件在甲方工地现场的卸车由甲方负责。

4.钢构件交接手续:在甲方工地现场由甲乙双方进行钢构件交验,并按构件清单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耗料界定、结算方式及时间:

1.耗料界定:本加工合同约定的综合耗料为3%。例如,乙方加工的钢构件理论重量为100吨,则甲方所供的主材理论重量为103吨。如果实际使用主材超过103吨,那么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所供的材料少于103吨,那么乙方使用自有的国标合格材料进行加工,甲方少供部分的材料费按昆明市当月同等规格材料的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2.结算方式:结算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即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总价为暂定价,结算时按施工详图(包括设计变更)计算其净理论数量,然后乘以固定单价即为结算价款。结算的净理论重量按以下方式计算:(1)焊接H型的钢柱、钢梁、吊车梁、钢屋架加工的结算重量按H型钢、底板、加劲板、补强板、柱顶板、连接节点板、檩托板的重量之和。

(2)轧制H型钢和型钢类构件加工的结算重量按H型钢和各种型钢、补强板、连接节点板的重量之和。

(3)所有焊缝重量不计入结算重量中。

3.结算时间:乙方在交完货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算书。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发票形式:

1.钢构件加工部分:每个交货节点供货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该批加工费;合同项下最后一车钢构件装运前,乙方开具加工结算总额税率为 %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然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如甲方支付承兑汇票则贴息率由甲方承担。

2.钢构件运输部分:运输重量达到吨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运输发票后,甲方在结算完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次结算款。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负责运送主材至乙方生产车间,以车板方式供货,由乙方负责卸车及其费用。甲方随货提供材料清单,乙方当场清点、核实后,签认收货的内容及数量。

(2)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违法违规要求及指令。

(3)负责施工资料的归档整理。

2.乙方:

(1)委派 XX(TEL:)与甲方代表就本工程钢构件加工事宜进行协调,确定施工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根据工程情况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物资收发方面委派 XX(TEL:)负责实施。

(2)必须接受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每道工序开始实施前须通知甲方代表到场检查,经得甲方代表许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实施。

(3)乙方随货提供的技术资料:A、产品合格证,构件加工资料;B、焊缝无损检测报告;C、抗滑移试验报告。所有乙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内容,不得有乙方公司名称的字样。

(4)乙方必须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维)护工作。

(5)负责购买全部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险,乙方有责任教育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承揽的加工项目严禁转包,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九条、履约及违约责任

1.每个工期节点每延期一天,甲方按2000元/天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40%或合同总额的_20_%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委托方赔偿。

4.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在加工过程中损坏的材料按原价赔偿给甲方

5.其它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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