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承包合同范本(doc 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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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池承包合同范本(doc 93页)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地块(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亩,价格每亩元,三年计

元,其中确权面积亩,先期返还每亩元,三年合计元,应缴金额元,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倪宝兴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河南地块(编号_ 4-4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7.36 亩,价格每亩800 元,三年计

17664 元,其中确权面积7.8亩,先期返还每亩800 元,三年合计18720 元,应缴金额-1056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芦荡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倪阿小村民

一轮鱼池承包合同已到期,乙方通过续包取得本轮鱼池承包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秩序,体现示范区的应有作用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鱼池位置:下四亩5-7、陶家田小8、板眼塘小4 地块(编号_ _号)。

二、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三年,即2015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甲方进行新一轮发包,鱼池取消终身制。确权面积外多余的整只鱼池,本轮合同到期后确权农户优先定位。

三、承包鱼池的结算和付款方式:承包总面积9.63 、3.74、1.92 亩,价格每亩800

元,三年计36696 元,其中确权面积13.65 亩,先期返还每亩800 元,三年合计32760 元,应缴金额3936 元,一次性付清(待本片区招标结束产生平均价后再返还确权面积的高于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鱼池所有权属甲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在征求大多数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承包方式。

2、甲方的义务:甲方有义务协调好各养殖户之间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施的配套完善和其他服务性工作。但不再负责对鱼池破损的维修,同时不再协调因鱼池漏水造成的损失。

3、乙方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享有上级对养殖行业的优抚政策和服务。

4、乙方的义务:服从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不乱搭建,不乱种植,不影响外观的整体形象。维护鱼池基础设施,不改变原来面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拆除,后果和损失自负。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不再续包时,鱼池生产设施属不动产的上下家自行对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乙方自行处理,否则被视作弃物处理。

2、篱笆按设定鱼池面积为准,其他面积作为公共设施,乙方不得种植和堆放杂物。

3、每户农户交村鱼棚等综合押金1500元,期满后无异议的全额退还。

4、鱼池中标后不得转让外村农户,一经发现取消下轮的招标资格。

5、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镇经服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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