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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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则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
别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
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
口径桩及空钻(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
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
乘以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1。
六、土方石、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
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m计算,超过3m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m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m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m
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5;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3m时,超过3m部分
的土方,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
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
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用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面积时按大开口挖土面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
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
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运距按斜坡长乘以以下系数: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1.17。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6m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挖土深度在6m以上时,相应定额乘系数1.4,如发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定额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1000m3增加230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推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7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25%以内的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含水率超过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15;如含水率在40%以上时另行处理以上时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25。
九、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际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5m为准,深度超过5m定额乘以系数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7m,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150m2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使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2米计算。
二、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
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
工作面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
度(L=ab/d)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是按以下方式计算:基础或
垫层为混凝土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30厘米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人地下的
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
每边增加工作面80厘米。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20厘米,块石基础每边增加
工作面15厘米。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面和放坡。
五、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KH+2C)HL
(2)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2H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