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专利经过几次审查通过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如何查询专利经过几次审查通过

1、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审查专利时,如果专利有驳回理由的,专利管理部门就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申请只要看自己有几次被驳回就知道几次通过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与专利纠纷的案例介绍

原告赵东红、鑫东华腾公司共同起诉称:原告赵东红是名称为“测定人体反应时的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赵东红已将上述专利以独占实施许可的形式许可原告鑫东华腾公司实施。从2006年3月以后,原告从被告的网页等渠道得知了被告的侵权事实,尤其被告奇胜运动器材公司制造侵权产品,频繁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并以低价销售侵权产品,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经比较被控侵权产品,其完全覆盖了原告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故二原告共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1、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2、连带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97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3300元。

法律分析:被告奇胜运动器材公司、奇胜机械公司提出的公知技术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对其不构成侵权的答辩理由不予采信。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本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赵东红涉案专利权的侵犯。被告奇胜运动器材公司、奇胜机械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原告赵东红、鑫东华腾公司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原告提出的要求适用法定赔偿原则的请求,法院将参照被告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时间长短、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单价等因素,对赔偿的具体数额予以酌定。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请求,法院对其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于原告通过浏览“宁波奇胜”网站,指控该网站中宣传的几款反应时测试仪亦为被控侵权产品的问题,由于原告未向法庭提供产品实物,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指控亦不认可,法院无法认定网上产品的相关技术特征,作出技术判断,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相应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一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宁波奇胜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ZL01134857.7 号“测定人体反应时的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的涉案侵权行为;二、宁波奇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东红、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五千元;三、宁波奇胜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东红、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四万元以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千三百元;四、驳回赵东红、北京鑫东华腾体育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