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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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

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81号

【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3.1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复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3〕181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加油站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安全距离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安监管文字〔2013〕28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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