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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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企业类型”、“注销条件”、“对外投资清理情况”、“税务清理情况”、“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是否已在公示系统公告”和“公告日期”栏由申请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并在相应的□中打√。

3、“申请人声明”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清算人、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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