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学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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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学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一)学会架构。广州市法学会成立于1985年11月7日。2011年1月正式由广州市司法局代管调整为广州市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常务副会长为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何钧启,副会长有焦道能、欧永良、陈小清、马建文、王健、黄瑶等19位,常务理事77人,学术委员33人。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为张国林(法人代表)。学会拥有学科研究会11个(刑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会、公共安全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三农法律问题研究会、未成年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人权法研究会、航运法研究会);疑难案件研究中心2个(民商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刑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团体会员14个;个人会员3981人。学会机关参公事业编制14人;学会办有公开出版物《法治论坛》(季刊)。

2015年4月,我会推动成立11个区级法学会,实现区级法学会全覆盖。区法学会成为我会的基层组织。区法学会会会长由各区政法委书记兼任。

(二)性质定位。广州市法学会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学术团体、群众团体,是广州市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州市委、市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广州的重要力量。根据市编办2004年8月印发的91号文,广州市法学会学会性质为人民团体,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具有独立的法人代表、独立财务,经费渠道按行政机关待遇核定,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学会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三)职责任务。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法学会职责和任务有13项,归纳为6类:

1.组织、引领、推动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支持(形式有研讨会、论坛、座谈会、报告会、征文等);

2.组织、引领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行课题调研,破解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撑;

3.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成为地方立法的智库,参与立法后评估;

4.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培育新生法学研究力量,扶持青年法学人才成长;

5.指导和推动区法学会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推动学科研究会开展法学研究。

6.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法律公益活动。

四、近年来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管理下,在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的指导下,在全市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念,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引领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抓住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在全面推进法治广州建设、服务广州法治实践、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绩,彰显了法学研究在服务大局和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注重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大力开展法学理论热点研究和对策应用研究。

1.积极举办各类高质量学术研讨会、座谈会、论坛、报告会,探讨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例如针对广州愈演愈烈的“恶意跳桥秀”事件,根据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会组织了各个部门法的专家学者,对如何严厉打击“恶意跳桥秀”,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树立法律权威,提

出了法律对策建议,会后形成报告,上报党委政府,提供决

策参考。每年与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

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共同主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

活动组委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办公室设在市法学会。

2.积极开展课题调研,提出务实建议,形成决策参考。拿出了多项高质量成果,上报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决策依据(二)研究成果不断转化为立法实践,成为全国地方法学会的先进典型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法治实践,大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学研究,合力攻关,精心提炼,形成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彰显法学会参谋助手和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其中多项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

一是开展“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法规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课题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为地方立法、执法部门改进工作思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市人大采纳了课题的意见和建议共计11条,2012年启动《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修正工作,出台了控烟条例新规,加强了控烟执法力度和可操作性,违规吸烟无须警告可立即罚款50元。

二是开展《规范警察公务用枪》调研,推动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改变执法用枪现状。课题获公安部2011年度成果一等奖。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采纳研究报告的建议,出台了《广州市公安机关基层执法执勤枪支使用管理规定》,加大用枪管理和用枪训

练,改变了交警不配枪、民警不会使用枪支的状况。2012年广州市法学会公共安全法律研究会被评为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三是推动了我市见义勇为的立法进程。2012年我会举办“见义勇为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和法律界定,见义勇为者伤亡或致残的权益保障、见义勇为行为致第三人损害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在研讨会的推动下,市人大2012年启动制定《广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一次性颁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45万元抚恤金;见义勇为伤残或者牺牲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纳入社会救助。

(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论证,成为地方立法的智库和参谋。

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论证,每年为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10多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提供立法建议200多条,在地方立法的范围、形式、程序、规则以及依法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等方面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成为地方立法的智库。

(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社区活动,在社区开设法律咨询室,免费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社区成立“公共安全知识宣讲委员会”,在多家企业和中小学开展消防知识公益宣讲和培训;举办“少年警训公益课堂”,通过开展消防演练、地震演练、防骗防拐、逃生演练、法律知识宣讲等方式,在全市各区中小学进行警务训练,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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