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_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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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公寓4号楼资格预审文件

康成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2)

一、总则 (2)

二、资格预审申请 (2)

三、联合体 (4)

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4)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5)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8)

八、通知与确认 (9)

九、申请人资格改变 (10)

十、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0)

十一、其他 (12)

附件1:资格预审合格性评审标准 (13)

附件2:评审容和标准 (16)

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19)

一、法定代表人明和授权委托书 (20)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21)

三、有关确立企业资格的相关证照 (21)

四、企业一般情况表 (22)

五、企业财务状况表 (23)

六、近三年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24)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25)

八、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工程经历 (25)

九、本项目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 (25)

十、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近三年以来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情况 (25)

十一、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企业信用情况 (25)

十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十三、其他资料 (25)

第三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 (26)

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学院学生公寓4号楼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手续,该工程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已经落实。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关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等将在附件中说明。

4、投标申请人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5.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满足以下条件:

5.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

5.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1.3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证书注明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本项目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实行压证管理;

5.1.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5.1.5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且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造价员执业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书原件。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5.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1.7本项目采用预付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预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至托管,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托管银行到帐为准。(要求投标人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注明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托管管理开户银行将一律予以退回,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严禁使用现金方式缴存。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申请而予以拒绝。

5.1.8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尚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等状况。

5.1.9不属于在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准备阶段为项目业主或本招标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

5.1.10不属于已被聘用或将被聘用为本招标项目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及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及试车管理等)的任何法人。

5.1.1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1.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申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5.2.1为投标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的;

5.2.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2.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的;

5.2.4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2.5被责令停业的;

5.2.6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5.2.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

5.2.8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5.2.9在最近三年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2.10没有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

5.2.11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5.2.12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

6.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1条规定的资质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7.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9.费用承担:投标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联合体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

11.澄清

11.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天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11.2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2.修改

12.1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二天,招标人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12.2申请人收到修改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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