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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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样本)
甲方:(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培训学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保证甲乙双方权益,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6〕61号)规定,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严格按照职业(工种)备案的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乙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二)鉴定合格后,甲方凭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有申请材料向同级人社部门申领技能鉴定补贴。
(三)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本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以上材料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已提供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无需重复提供)
(四)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和服务工作。
二、乙方责任
(一)自主选择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的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二)乙方应积极参加培训,在培训期间遵守甲方的教学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认真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三)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办理申报技能鉴定补贴相关手续,按时并无偿向甲方提供申请技能鉴定补贴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乙方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条件:经培训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替乙方申领本次技能鉴定补贴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人社部门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违者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原工作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