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的纳税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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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集团公司资产重组的纳税筹划策略目前,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资产重组风潮愈演愈烈。尤其是企业集团对利用资产重组进行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不同。对于集团而言,税收筹划并非资产重组的首要目的,但资产重组在税收筹划方面的突出作用也不应被忽视。在集团经济实践中,资产重组的具体类型很多,基本方法有兼并、收购、分设等等。通过购并,企业之间形成不同层次的联属关系,或是集团化,从而加强经营上的分工、协作,提高整体的竞争力。就资产重组而言,其首要目标是追求税后果利润的最大化。由于不同行为珠平均利润率差别较大,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赢利状况。例如,当一家赢利企业兼并一家亏损企业后,其利润总额必然因弥补亏损而减少。对于纳税而言,这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因此,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从纳税角度看,该赢利企业因此获得了纳税方面的“收益”。因此,从长期财务战略来看,吸纳“亏损”将成为集团税收筹划的“秘密武器”。但与国外集团相比,国内集团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利润指标偏标,集团综合竞争力弱。集团并购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或受政府影响,所以资产重组效果通常并不理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中国加入WTO,许多企业集团的重组行为已经考虑规模经济和税收筹划效应,委派专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寻找目标企业,开展资产重组的效益分析和产权交易操作。企业集团资产重组的税收筹划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产权交易中的支付方式,二是重组后集团的税收负担及债务负担的大小。例:振邦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
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振邦集团不远的M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000万元,但M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生产原料的流水线,其原值为700万元,评估值为1000万元。振邦集团与M公司双方协商,形成资产重组的三种方案:其一,振邦集团以现金1000万元直接购买M公司的原料生产线,M公司首先以原料生产线的评估价值1000万元注册一家全资公司N,同时,由N公司承担M公司1000万元注册一家全资公司N,同时由N公司承担M公司1000万元债务,这样,N公司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为1000万元,净资产为0,然后再由振邦集团购买N公司,M公司破产。这三个方案哪一个更好呢?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如下:(1)方案一:属于资产买卖行为,应承担相关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和增值税,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M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生产线转让按4%的税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并计算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总额=1000×5% 1000×4%×50% (1000-700)
×33%=169(万元)该方案对于振邦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对方的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一大笔现金(1000万元),实在负担不小。(2)方案二:属于产权交易行为,其相关的税收负担如下: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M 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