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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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江苏佳佳木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上海志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合同条款第四条,合同总价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乙方实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咨询费:壹拾万元整(¥100000.00);乙方负责帮助甲方申报《2018-2019年度市级绿色发展示范企业》项目,项目实施成功后,按项目所涉及政府奖补资金的10% 收取相应咨询服务费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返还壹万元整(¥10000.00)至甲方指定账号,如《2018-2019年度绿色发展示范企业》项目未成功申报,乙方返还伍万元整(¥50000.00)至甲方指定账号,甲方需承担返还款10%的税款。
2、乙方承诺协助甲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如未能顺利通过评定,乙方将退还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日期:日期: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全称):江苏宏泰板材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上海志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8年7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原合同条款第四条,合同总价为: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咨询服务费款项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贰万元整
(¥20000.00)至甲方指定账号。
2、项目进度承诺,乙方协助甲方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如未按承诺完成项目实施进度并通过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获得证书,乙方将退还相应咨询服务费。
3、甲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后,在申报政府奖补过程中,如因乙方资质问题致使甲方未能获得相应奖补资金,乙方将退还相应咨询服务费用。
4、待甲方全额支付咨询费用后,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完成一项市级项目的申报,具体项目根据甲方基础条件及产业政策另行确定。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