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制度】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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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落实到位、沟通及时、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报告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半年本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单位将单位编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文件、简报等材料定期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调研报告、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资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通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门网站反映全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宣传交流各部门的做法经验和工作动态。

四、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信用记录采集、信用信息和信

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中的使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情况。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台账记录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负责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台账,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督促检查制度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到各相关部门走访,对各领域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掌握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共同研究举措,总结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做法。

七、绩效考核制度

重点考核社会信用建设有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具体措施与办法的制定、重点领域信息系统的建立、信用记录征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诚信宣传教育情况。各单位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和年度考核辅证材料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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