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应用上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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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剩余电流保护器在应用上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10-10-22T10:20:24.357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10月第1期供稿作者:朱春燕

[导读] 为了图方便,表箱门不上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被损毁;没有做到定期巡视检查等等。

朱春燕(盐山县电力局,河北盐山 061300)

中图分类号:TM77

引言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也叫漏电保护器)在我国应用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它是防止由于间接或直接接触引起的单相触电事故、防止由于线路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等的一种良好有效的防护保护措施。在低压电网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及电气设备损坏。世界各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制订相应的电气安装规程和用电规程在低压电网中大力推广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当今漏电保护器在工厂和居民住宅用电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但是漏电保护器在应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随之体现出来,特别是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等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供电可靠性,阻碍了漏电保护器在现场中的应用。通过总结、分析发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出现的一些故障,主要是由于在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对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的泄漏电流关注程度不够以及一些人为因素所引起的.本文针对这几方面,分析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配置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阐述了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1.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配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由于漏电保护装置在防止人身伤害及火灾事故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所以在住宅领域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农网改造中,按照相关要求,只改造了用户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以上部分的线路和设备,用户家中的线路没有更新,有的已经用了十几年,导线绝缘早已老化,加上部分用户对其重视程度不够,损坏后没有及时更换,存在漏电隐患,造成家用漏电保护装置发生不必要动作,最终致使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频繁跳闸,从而影响了供电可靠性,笔者遇到过很多此类情况。

1.2 在《住宅设计规范》简称《规范》GB50096-1999在1999年6月1日已明确了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方法,但在实施中,漏电保护装置具有选择性差的缺点,在行业内也引起了一些争论。如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布局不合理,总保护控制低压电网范围大,分支线路多,若一处漏电跳闸,会引起整个台区或整条线路停电;在农村每台配电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一般都在两条以上,每条出线都装有保护器,如果其中一个用户设备漏电引起保护跳闸,将造成整条线路上其他用户都无电,只有待电工查明原因,并且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从而影响了其他用户的正常生活用电。

1.3 在特殊季节,比如夏季高温,由于部分表箱固定于电杆上,箱内温度可达六七十摄氏度,过高的温度有可能造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误动作,增加跳闸次数,再加上用户不懂用电知识,盲目操作,造成剩余电流保护器损坏。

1.4 人为因素导致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中出现问题。

1.4.1 按照产权归属,家用漏电保护器不属于供电企业的产权,不应由农电工管理,一些用户不管你怎样宣传,不肯安装保护器,再加上有些地方末级保护管理界限不明确,家用保护器不能得到统一的购买、校验和检修。

1.4.2 农网改造后,有些农村用户私拉乱接、窃电,造成接地跳闸比较严重,还有些人为捣乱引起的跳闸,由于电工找不到现场证据,从而影响了正常用电秩序。

1.4.3 个别农电工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比如没有定期按照国家标准GB 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的规定保证试跳周期,做好记录;为了图方便,表箱门不上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被损毁;没有做到定期巡视检查等等。

2.针对以上漏电保护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的解决办法

2.1 加快网改进度,进行技术革新改造,解决一处漏电停电一片的问题,分级保护是农村低压电网最佳漏电保护方式,分级保护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二级保护或三级保护方式,建议根据配电变压器容量、出线回路数以及负荷大小所带电能表箱和户数多少,来确定具体采用哪种保护方案。同时把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集中到电能表箱内,这样,电能表箱至用户的线路漏电就不会造成整个表箱停电,用户室内由于线路老化引起的漏电跳闸,也不会影响同一电能表箱的其他用户。

2.2 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管理工作,提高其安装率、运行率、灵敏率,加大力度在农村普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用户认识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重要性,使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低压电网中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2.3 各供电所应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增强农民安全用电意识,清除农村用电中私拉乱接行为,杜绝使用不合格的导线,清理不规范用电。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农电工的管理,平时注意监管到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网络,有效传递压力,形成闭环管理,真正形成“人人心中有目标,人人肩上有压力,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供用电氛围。

2.4 与用户签订用电安全方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1)该线路采用的保护方式和保护器保护的范围和作用。(2)家用保护器的日常管理属于用户,保护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后,用户要及时向供电所报告,否则发生事故,概由用户负责。笔者认为,末级保护应以资产产权为分界点,资产属于供电企业的保护器,应该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资产属于用户的,应由用户负责管理;对不愿安装或拒绝安装末级保护器的用户,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发放缺陷整改通知书,同时也应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用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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