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体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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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

合同(协议)书

甲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政府县长)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导语):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就乙方投资建设该项目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合同(协议)条款:

一、项目建设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亩,实际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挂牌出让面积为准)或(具体以乙方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面积为准)。

(2)建设内容,※※※※※※※※※※※※※※※※、※※※※※※※※、※※※※※※※※;※※※※※※※※、※※※※※※※※。

4.投资总额:※※※※万(亿)元人民币

5.建设期限: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放的《开

工通知书》中批准的开工时间起计算(自取得土地流转使用权之日起计算),※年(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工程建设。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时限。

6.经营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国家产业政策,独立投资、自主经营。

7.经营期限:以国家法定土地使用年限和相关产业政策为准(以乙方与农户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年限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为准)。

二、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

1.优惠政策:

乙方投资开发该项目的政策优惠,按照2012国发2号文件及武陵山区扶贫攻坚政策和贵州省、市、县现行优惠政策(可增加国家关于扶持相关产业的有关政策条款)相关条款执行。

2.相关事宜:

(1)乙方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标准,根据国家建设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乙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对外进行融资合作、资金借贷,该合同不能作为向外融资、借贷的依据,因此所涉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签订后,乙方办理项目申请立项及相关手续可以该合同为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乙方建设,并按照法律程序协

助乙方申请※※※※※※※※※※※※项目的行政许可,同意乙方在取得项目开发权、土地使用权后,在项目规划区按规划开发建设。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乙方自愿放弃或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转让该地块,或在该地块上设置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限制物权,或另引进合作者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3.协助乙方向上争取国家对该项目建设的扶持资金,该资金全额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由甲方相关部门监督和审计乙方对该类资金的使用(适用生态旅游及农业类项目)。

4.监督乙方在开发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按照乙方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督促。

5.协调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将有关设施铺设到该项目用地红线,并与乙方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相衔接。

6.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乙方办理好项目用地前期手续,帮助协调乙方与当地群众、相关部门的关系,维护好项目区内治安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外部环境,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其合法继承和履行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的权利及义务(适用外来投资企业和投资自然人)。

2.通过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依法取得※※※※※※※※※※※※(开发)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即享有该项目开发权、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

3.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开展《※※※※※※※※※※※※(开发)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4.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用地及场地平整等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自行负责项目区内水、电、路及通讯网络设施建设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适用有固定基础实施建设类项目)。

5.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缴纳相关税、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投入经营前,依法办理完善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6.必须保证该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和经营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7.项目建成后,其从业人员由乙方自行决定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择优招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从业员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8.按照贵州省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甲方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资金到位凭证及其他项目备案资料。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将此合同中涉及的项目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如需要调整或变更项目涉及的内容,乙方必须报请

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规划等项目涉及的建设内容,甲方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拆除并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供地或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致使乙方项目不能正常建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除外),同时开发时间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凡给项目区居民或农户造成破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投资促进局项目风险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工行※※※支行,账号:※※※※※※※※※收款人:※※※※※※※※※)打入※※※万元项目风险保证金。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如期开工后,甲方按照乙方施工进度分※※返还给乙方。即,※※※※※※※※50%,※※※※※※※※50%。如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施工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责任问题,甲方有权动用该保证金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相关遗留问题。

4.乙方必须如期开工、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则甲方有权追回乙方已按本合同享受的全部优惠、奖励资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项目的开发权及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签订后,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对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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