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气站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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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一、加油加气站罩棚高度不得低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m。

二、加油机或加气机与站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m。

三、埋地油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液化石油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四、油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 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地上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45m,二级站为38m,三级站为33m。

地下液化石油气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级站为30m,二级站为25m,、三级站为18m。

若采用油气双回收系统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适当减少。

五、加油加气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六、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加油加气站。

七、设置在罩棚下的照明灯应选用防护型灯具。

八、加油加气站内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九、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十、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二)用电安全管理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

四、加油站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三)防静电安全管理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四)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一、加油加气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三知,三会”,即知易发生火灾的

部位,知事故应急预案,知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3)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5)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米,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立方米,加油加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7)提倡配备使用新型高效灭火器材。

三、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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