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监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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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物流合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监管方):中煤鸵鸟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是行业优秀的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有着良好的仓储、物流设施及专业的监管队伍,能够为甲方提供安全、便捷的货物仓储物流,质押监管等服务。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为业务提供优质服务。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1.1 业务:是指。

1.2 甲方交易商:是指通过甲方进行融资的交易单位,以下称“交易商”。

1.3 商品仓单:是指甲方交易商将其自有的商品存入乙方指定的,且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和管理权的仓库,乙方对商品验收入库,依据各方协议获取货物占有权后,向甲方签发提货凭证;在本业务中,商品仓单必须采用各方在内的共同认可的统一格式,特定对应于指定仓库、货位和指定商品。

1.4 仓单质押申请单:是由交易商提供,交由甲方和乙方审核,拟向甲方申请仓单质押的凭证。

1.5 质押监管期间:自甲方确认乙方在商品仓单加盖公章时起,直至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时止。

保管期间:自甲乙双方确认交易商商品入库时起,到甲方确认该商品出库时止。

1.6 解押指令:是指交易商还款后,通过甲方确认后向乙方发出的解除质押的指令。

1.7 《三方协议》:指交易商、甲方、乙方签署的《仓单质押监管三方协议(再监管模式)》。

第二条声明、保证、承诺

2.1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按照要求调查乙方资质,推荐乙方成为甲方仓储物流服务商。甲方自行独立考查交易商,乙方不参与;乙方知晓并愿意承担《三方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权利、义务。

2.2 甲方与交易商签署的融资服务协议及《三方协议》与本协议无关的条款,均不能影响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2.3 甲乙双方是国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有权从事目前业务的公司。甲乙双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由上述原因引起损失的,由错误方承担责任。

2.4 双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危

及本合同项下各方权利的实现。

2.5 若交易商为甲方股东、子公司或者为同以实际控股人等关联方,或乙方与交易商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双方应主动且必须通知对方,否则视同违约,甲乙双方都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6甲乙双方发生重大事件、内部管理或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须立即通知对方。

2.7 双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理解和知悉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是的意思表达。

第三条合作重要内容

3.1甲乙双方合作为交易商融资提供服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2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保管、监管质押仓单项下的商品,签发商品仓单,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办理商品过户和反过户、提货、出库,协助甲方实现质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3.3 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当交易商发生违约情形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立即执行商品转移或平仓手续,协助甲方处置。

3.4 甲乙双方信息传递以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条监管物和商品仓单

4.1 交易商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存入乙方仓库,

以乙方开出的商品仓单质押给乙方,获得融资或权益。此商品财产即是监管物,乙方负责保管、监管。监管物入库前,需经得甲乙双方审查同意。乙方验收监管物入库时,确保监管物数量是准确的,外观质量是无瑕疵的,权属是清晰和无可疑的,承担单、货一致的责任。

4.2 乙方保证在监管期间不在监管物上设置他项权利,包括担保、反担保、抵押、质押等。应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无关联承诺书,放弃货权声明书,货权转让书或担保书等文件。

4.3 乙方基于监管物开出的商品仓单,具备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仓单属性。乙方保证仓单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唯一性,保证具备开具仓单的资质和条件,承担仓单及其项下货物在监管期间发生毁损、丢失、质权落空的赔偿责任。

4.4 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交易商对已质押的商品仓单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挂失、更改、注销等任何形式)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移、转让、解除监管、保管等)质押仓单项下的商品,不得办理该商品提取手续。乙方违反本规定的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5 经过甲方和交易商确认的质押商品仓单背书行为,乙方对此无异议,并积极配合,并签订新的《三方协议》。

4.6 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前就爱放未发生解押、提货指示的,乙方不得办理任何仓单项下监管物的放行、过户、提货手续。

4.7 乙方承诺,除本合同约定金,其对质押的商品惨淡项下的监管物任何变动(包括挪库)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必须置换仓单。

4.8 所有交易商商品入库,乙方须以“甲方”名义显示存货人身份,不再另行要求交易商提供抵质单据确认。

4.9 双方同意,甲方指令模式,乙方指令模式做如下确定:

甲方指令:1.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盖章确认:印章留样为:

3.电话信息:

乙方指令:1.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盖章确认:印章留样为:

3.电话信息:

第五条仓库、保险

5.1 本协议项下的监管场地为乙方的仓库或库区。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仓库,具备有效存续的仓储功能,具备甲方要求的消防、安全、防盗等设施,适宜存放相应的监管物,并与仓单记载信息准确对应。乙方变更监管场地,需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2 乙方谨以此保证,其对监管场地拥有完全的、排他的、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权、有能力对仓单项下的商品进行独立的、排他的监管。

5.3 乙方要在和本协议项下监管物有关区域显眼位置放置或悬挂标有“甲方指定监管交割仓”牌匾。

5.4 甲方应对仓库内交易商质押商品持续购买足额保险、保险金额、险种要详细完备,保险其时限覆盖最后一笔仓单质押商品接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日后1个月以上。

第六条乙方的监管责任

6.1 自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品仓单起,至乙方收到甲方发出解押指令时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6.2 在交易商违约的情形下,乙方的监管责任直至甲方处置监管物完毕,超过本协议监管期间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延续监管协议。

6.3 接到甲方确认的《入库通知》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接受商品。乙方未收到商品,应立即通知甲方。

6.3.1按照《入库通知》内容审核监管物品名、规格、数量、价值、外观、质量并依照审核结果确认实际入库信息。按甲方要求收集监管物权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商检证照等),对其表面审核,并及时移交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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