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鲤春病毒和锦鲤疱疹病毒疫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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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鲤春病毒和锦鲤疱疹病

毒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质检动函[2004]33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4.01.20

【实施日期】2004.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鲤春病毒和

锦鲤疱疹病毒疫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4年1月20日国质检动函[2004]3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3年春季,总局组织开展了以出口观赏鱼为重点的鲤春病毒病(SVC)疫情调查,经过对全国62个注册观赏鱼养殖场近5000份样品进行检测,为出口观赏鱼的检疫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出口鱼类注册养殖场的卫生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工作,为制定相关检疫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目前世界上广为关注并在东南亚日益流行的锦鲤疱疹病毒病(KHV)的情况,决定将SVC和KHV作为近年水生动物疾病监测的重点对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将水生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到本局动物检疫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去,要参照本文所附的《出口鱼类鲤春病毒病(SVC)和锦鲤疱疹病毒病(KHV)疫情调、查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包含SVC、KHV等水生动物疾病监测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开展有关工作。

二、各局要加强与当地渔业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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