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制度}企业保密制度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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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报将全部研制过程、细节、配方、剂 量刊登无遗。
给我们的启示
1 对外发表的工作报告、技术资料以及和 朋友之间自己作品的展示等,一定要现 经过技术和保密管理部门的审核。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广大员工 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 保护商业机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 高保护商业机密的自觉性。
案例二:工艺流程泄密
日本人在参观景泰蓝厂时,中方慷慨地允 许其拍下全部制作工艺流程,不出两年,大陆 传统的出口创汇产品景泰蓝直线贬值,原因是 日本货杀来了!
景泰蓝的国际市场被日本占据。
给我们的启示
1 发现公司外来人员在办公现场使用数码 相机或录像机设备,一定要主动询问是 否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否则应 予以制止。
2 发现公司同事在办公现场使用摄像设备, 一定要主动询问其用途,是否经过领导 同意。
案例三:经营秘密泄密
为了得到一家零售业公司,一家民营企业的 老总和他的幕僚挑灯夜谈,为的就是能在收购 谈判中掌握更多话语权。但是,意想不到的事 发生了,这家民营企业突然遭到税务局的调查。
事后,这家企业的老总才得知,他们自以为 很秘密的收购谈判,其实早已被对手、一家合 资企业知道了,结果对方散布谣言导致税务局 的突然检查,使其失去了收购机会。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行政法的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责令停止侵 权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 件 及其他资料偿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 流 入社会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 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合同法》的保护--第43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 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法》的保护--第2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
{员工培训制度}企业保密制度培训讲义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工厂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工厂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且由集团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性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 取,包括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项目及经营决策。
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
10月31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 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 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 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职工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给我们的启示
公司在重大的商业活动中,一些高度机 密的行动计划或数据被泄漏出去,会错 失很多商机,造成重大的损失。
案例四:人员流动泄密
原华为3名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 辞职后,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 “窃取”的核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 接竞争对手,使其通过使用华为公司的商业秘 密开发出与华为公司功能相同的产品, 2002 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志骏等三 人,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五章 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七章 附则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为保障 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 ,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商业秘密的分类—ຫໍສະໝຸດ Baidu保密等级分
【绝密 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
】
的权益和利益遭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 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
】
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 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
】
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 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 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带走商业秘密 ◆ 不忠实的员工向他人商业秘密 ◇ 员工说话不慎 ◆ 员工为取得业务上的承认,发表有关技术信 息文章 ◇ 个别公司员工,违背公司意愿,擅自将自己 在业务工作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 接受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活动 的疏忽大意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集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 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集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 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集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简历保密 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护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原材料、 产品配方、工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 情报、产品策略、招投标中的底标及标书内容等。
保密范围
◆ 公司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 举措会议 ◆ 公司各种技术文件、技术参数 ◆ 公司的各种档案、文件 ◆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酬、人员编制 ◆ 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 公司销售策略
“铁人”王进喜
1964年《中国画报》封 面刊出的照片。——我 国最著名的“照片泄密 案”。
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 保密意识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敏感性 保密工作无处不在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公司 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3、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作中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4、不在公开宣传报道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 公司商业秘密 5、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6、不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 进行社交活动 7、不擅自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和物品出境 8、不擅自对外出口、公司商业秘密技术或资料 9、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公司商 业秘密文件、资料 10、调离工作岗位、离职时,要如数上交涉密 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
保密制度
第三章 密级分类 工厂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是指与集团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 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工厂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改良或实验数据资料,各种产品配 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草稿。独特技术性操作方式,与外人合作,或外人技术指导数据 、外单位现场实习报告。
华为在此案中的损失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给我们的启示
公司应与重要岗位的涉密人员签订保密 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公司的 利益。
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妥善保管好各种涉密资料(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客户 ; 资料、合同报价等)
废弃的办公纸张不要随便丢弃; 防范文件被他们查看,重要文件要加密; 禁止透漏自己或者询问他人薪酬信息;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能泄露公司秘密; ……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统计显示
• 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是由内部员工引起 的。
• 只有不到20%的公司没有发生过信息泄漏。 • 影响公司安全最重要的职位是技术职位,
其次分别是财务和信息系统主管或销售人 员。 • 56.9%的公司高管认为新产品的技术信息泄 漏是最致命的。
案例一:科研资料泄密
“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为国家级重大 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大、前景无比广阔 的科学成果,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 要买下这项技术专利,但没想到一星期后,争 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天喜地的回老家了。 因为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
2.1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 2.2所有文象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
保密制度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 工厂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集团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性信息和经营信息。 3.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包括公司尚 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集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 用性,能为集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3本制度所称的集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简历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 合理的保护措施。 3.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原材料、产品配方、工序 、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品策略、招投标中的底标及标 书内容等。
体。 6.3 工厂的薪金制度,各类财务预算及生产成本、销售
成本、各类统计报表,电脑的开启密码,重要的磁盘、光碟的 内容及存放位置。
6.4工厂大事记。 6.5工厂高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6.6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工厂相应对策, 市场情报。 6.7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
5.2工厂的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 和协议文书。
5.3工厂禁止参观的各场所:有专利及开发之生产现场、特定物料储存区。 5.4各种重要的会议纪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保 密 6制.1尚度未确定的工厂、公司内重要的人事调整及安排情
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6.2工厂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案例:
泄露服务公司秘密牟利导致挨打、成过街 老鼠的故事:
1998年,某男在某制药企业任职,收集 企业在质量管理上的漏洞,离职后以举报相 协,企业破财免灾,多次得逞后被打无人怜, 在行业无法生存。
竞业限制
对全公司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 制本公司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对手公司中兼职。 4、引诱公司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公司。 6、在离职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 √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 《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10月1日) √ 《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10月1 日) √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 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 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给我们的启示
1 对外发表的工作报告、技术资料以及和 朋友之间自己作品的展示等,一定要现 经过技术和保密管理部门的审核。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广大员工 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感、归属感,树立 保护商业机密人人有责的思想,普遍提 高保护商业机密的自觉性。
案例二:工艺流程泄密
日本人在参观景泰蓝厂时,中方慷慨地允 许其拍下全部制作工艺流程,不出两年,大陆 传统的出口创汇产品景泰蓝直线贬值,原因是 日本货杀来了!
景泰蓝的国际市场被日本占据。
给我们的启示
1 发现公司外来人员在办公现场使用数码 相机或录像机设备,一定要主动询问是 否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否则应 予以制止。
2 发现公司同事在办公现场使用摄像设备, 一定要主动询问其用途,是否经过领导 同意。
案例三:经营秘密泄密
为了得到一家零售业公司,一家民营企业的 老总和他的幕僚挑灯夜谈,为的就是能在收购 谈判中掌握更多话语权。但是,意想不到的事 发生了,这家民营企业突然遭到税务局的调查。
事后,这家企业的老总才得知,他们自以为 很秘密的收购谈判,其实早已被对手、一家合 资企业知道了,结果对方散布谣言导致税务局 的突然检查,使其失去了收购机会。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行政法的保护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除责令停止侵 权行为外,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 件 及其他资料偿还权利人; (2)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 流 入社会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 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合同法》的保护--第43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 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法》的保护--第2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
{员工培训制度}企业保密制度培训讲义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工厂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工厂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且由集团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性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 取,包括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项目及经营决策。
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
10月31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 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 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 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职工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 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 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给我们的启示
公司在重大的商业活动中,一些高度机 密的行动计划或数据被泄漏出去,会错 失很多商机,造成重大的损失。
案例四:人员流动泄密
原华为3名技术人员王志骏、刘宁、秦学军 辞职后,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并将 “窃取”的核心技术资料卖给了华为公司的直 接竞争对手,使其通过使用华为公司的商业秘 密开发出与华为公司功能相同的产品, 2002 年8月,深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志骏等三 人,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 第三章 密级分类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五章 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章 保密环节 第七章 附则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为保障 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 ,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应范围
商业秘密的分类—ຫໍສະໝຸດ Baidu保密等级分
【绝密 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
】
的权益和利益遭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 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
】
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 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
】
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 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 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带走商业秘密 ◆ 不忠实的员工向他人商业秘密 ◇ 员工说话不慎 ◆ 员工为取得业务上的承认,发表有关技术信 息文章 ◇ 个别公司员工,违背公司意愿,擅自将自己 在业务工作中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 接受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活动 的疏忽大意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集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 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集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 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集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简历保密 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护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原材料、 产品配方、工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 情报、产品策略、招投标中的底标及标书内容等。
保密范围
◆ 公司重大决策、公司战略方针与重大经营 举措会议 ◆ 公司各种技术文件、技术参数 ◆ 公司的各种档案、文件 ◆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酬、人员编制 ◆ 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 公司销售策略
“铁人”王进喜
1964年《中国画报》封 面刊出的照片。——我 国最著名的“照片泄密 案”。
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 保密意识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敏感性 保密工作无处不在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公司 商业秘密文件、资料 3、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文章、著作中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 4、不在公开宣传报道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 公司商业秘密 5、不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6、不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 进行社交活动 7、不擅自携带公司商业秘密、资料和物品出境 8、不擅自对外出口、公司商业秘密技术或资料 9、不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公司商 业秘密文件、资料 10、调离工作岗位、离职时,要如数上交涉密 文件、资料,不得私自留存
保密制度
第三章 密级分类 工厂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绝密是指与集团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 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工厂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改良或实验数据资料,各种产品配 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草稿。独特技术性操作方式,与外人合作,或外人技术指导数据 、外单位现场实习报告。
华为在此案中的损失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
给我们的启示
公司应与重要岗位的涉密人员签订保密 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公司的 利益。
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什么?
妥善保管好各种涉密资料(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客户 ; 资料、合同报价等)
废弃的办公纸张不要随便丢弃; 防范文件被他们查看,重要文件要加密; 禁止透漏自己或者询问他人薪酬信息;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不能泄露公司秘密; ……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 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统计显示
• 80%以上的商业秘密外流是由内部员工引起 的。
• 只有不到20%的公司没有发生过信息泄漏。 • 影响公司安全最重要的职位是技术职位,
其次分别是财务和信息系统主管或销售人 员。 • 56.9%的公司高管认为新产品的技术信息泄 漏是最致命的。
案例一:科研资料泄密
“两步发酵法生产维生素C”为国家级重大 科技发明,这是人类需求极大、前景无比广阔 的科学成果,瑞士和美国闻风而至,竞相出价 要买下这项技术专利,但没想到一星期后,争 得脸红脖子粗的两国代表欢天喜地的回老家了。 因为这项专利便宜到只值一本杂志的价钱!
2.1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 2.2所有文象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
保密制度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 工厂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集团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术性信息和经营信息。 3.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包括公司尚 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集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 用性,能为集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3本制度所称的集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简历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 合理的保护措施。 3.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原材料、产品配方、工序 、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品策略、招投标中的底标及标 书内容等。
体。 6.3 工厂的薪金制度,各类财务预算及生产成本、销售
成本、各类统计报表,电脑的开启密码,重要的磁盘、光碟的 内容及存放位置。
6.4工厂大事记。 6.5工厂高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6.6 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工厂相应对策, 市场情报。 6.7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
5.2工厂的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 和协议文书。
5.3工厂禁止参观的各场所:有专利及开发之生产现场、特定物料储存区。 5.4各种重要的会议纪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保 密 6制.1尚度未确定的工厂、公司内重要的人事调整及安排情
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6.2工厂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
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案例:
泄露服务公司秘密牟利导致挨打、成过街 老鼠的故事:
1998年,某男在某制药企业任职,收集 企业在质量管理上的漏洞,离职后以举报相 协,企业破财免灾,多次得逞后被打无人怜, 在行业无法生存。
竞业限制
对全公司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 制本公司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对手公司中兼职。 4、引诱公司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公司的客户脱离公司。 6、在离职后,与公司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 √ 《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 《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10月1日) √ 《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 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4月2日) √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10月1 日) √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 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科委,1997年7月2日 )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 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 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 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 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