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应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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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山丹县鸡鸣强拆民房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
引发的的思考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人们不可忽视的民意表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网络舆情也极易受到非理性等因素的影响,错误引导公众,给政府和公众带来不良影响。如山丹县一起拆迁户与房地产开发商因房屋征地补偿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升级后引发了强烈对抗。这一对抗过程,拆迁户利用摄像机将案件容录制成视频短片上传至各大网络门户和本地贴吧,进而导致一场舆情大爆发,出现了一边倒的状况,政府的初始的网络舆情引导人员的正面回复在谩骂声中被淹没了。因此,加强网络舆情汇集和分析,建立快速反应的舆论引导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政府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23日9时25分,山丹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马某某报警,称在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闹事。接报后,城关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处警民警发现在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争吵,且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民警迅速制止事态并对情况进行了了解。经初步调查,系施工地原平房住户王某、唐某等人与施工人员马某等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纠纷。民警立即对双方进
行劝解,告知双方就此事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协商解决。施工方同意停工,并与王某等人协商解决。
2013年10月24日8时44分,城关派出所再次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马某某报警,称在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闹事。民警到达现场,告知施工方停止施工,并将施工方负责人申某等带至城关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当面告知其立即停止施工,同住户积极协商;在未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强行施工。申某等人同意民警意见,表示立即停止,同拆迁户协商。
2013年10月24日11时20分,城关派出所第三次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王某报警,山丹县胜利街原电影院施工工地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到达现场,了解到系施工方马某某、钟某、马某、连某等人施工时与住户王某妻子唐某、妹妹王某等人发生争执并打架。民警迅速将双方制止,及时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就案件情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二、主要做法
在案件正在调查中,10月24日晚23时08分,网民“舞墨游着”在《土豆网》发布题为“山丹县鸡鸣强拆民房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的视频信息。后视频经过腾讯视频、搜狐、网易、南方周末、56等多家和贴吧,视频点击率迅速上升,点击量最高一天超过8万次,累计点击量超过200万人次。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成立案件督察组赴山丹督
导处置该问题。
二、主要做法
案件发生后,山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召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建设等相关部门对案件处置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一是迅速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任正副组长的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二是责令立即停工,控制局面,深入调查事件真相,防止事态扩大;三是全力救治伤者,做好家属的疏导工作;四是及时跟进网络动向,正确引导社会面舆论;五是从速从快处置行为,妥善做好后续协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处置工作组迅速召集公安、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同时,山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1次和县长办公会议3次,对案件调查处置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县委、县政府科学应对,果断处置。立即从相关部门抽派熟悉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工作人员,向拆迁方讲清政策,劝说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公安、建设等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责令拆迁方立即停工。迅速抽调警力,对县电影院因房屋拆迁纠纷引发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从快从严对涉案人员依法处理。
县公安局局长卫民责成城关派出所对此案件迅速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同时,网安大队及时关注网上动态,密切关注网上动向,并开展网上舆情引导,防止扩展。经查,位于山丹县胜
利街的原电影院地段属于我县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围,2008年由某中标开发,并由其女婿申某、承包人马某某等人负责拆迁。在拆迁过程中,与居住在原电影院平房家属院住户王某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双方遂发生纠纷。2013年10月24日11时许,施工方马某某、马某等人在拆除与王某相连的朱某已征房屋时,与王的妻子唐某、王某的妹妹等人发生争执并撕打,致唐某、王某、唐某、唐某和施工人员马某某等5人受伤住院治疗。2013年10月26日,我县公安部门派法医对5名受伤人员进行活体检验,根据医院诊断、检查结果及法医临床检验,初步判断5名受伤人员均为轻微伤。
10月29日,县公安局对马某某等5名人员的调查和受害人王某及其亲属等人的询问,以及山丹县医院诊断证明和双方提供的现场视频资料等证据进行分析,确定此案为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马某某、马某、马某某的叔叔、钟某、连某等5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殴打他人的马某某等人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对马某某、钟某分别给予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治安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13年10月29日下午18时,公安部门将马某某等5名人员送山丹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治安处罚。
三、经验教训
案件处理之后,个别发布了一些评论信息,与事实不符,有恶意炒作行为。山丹县委安排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起草了案件处置情况的新闻通稿,统一口径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好迎接各类媒体来丹或采访,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地报道,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社会负面影响。积极在《中国网》、《中国网》等,公开发布题为《山丹县处置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的新闻稿件,正面回应社会关注,还原事实真相。山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县信息工作办公室积极做好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工作,定期不定期编发《信息快报》,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动态。11月8日,在县龙首广场举行了全县打击网络犯罪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集中侦办一批网络犯罪案件,坚决挤压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坚决处理一批犯罪分子为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活动,依法整治影响网络秩序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互联网正常秩序和社会政法大局持续稳定。县广播电视、《西部山丹》等新闻媒体要开辟“打击网络犯罪”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打击网络犯罪活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声势,有力震慑网络犯罪行为。至此这起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纠纷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依法果断的处置下,最终尘埃落定。
四、体会启示
这起拆迁纠纷因与居住在电影院平房家属院住户王某未达成拆迁补助协议,在拆迁与王某邻居朱某的房屋过程中,拆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