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速我校科技进步,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1、参选对象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2、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用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组织到位、开展得力,科学研究气氛浓郁,科研成果丰硕的校内单位。

3、参选对象为我校各学院(部)及各中层单位。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1、参选人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钻研教学、科研和管理业务,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威望,为人民教育事业甘于奉献,乐于奉献。

2、参选对象科研工作积极,研究水平高,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

3、参选对象为我校全体教职工。

(三)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

1、参选人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钻研教学、科研和管理业务,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在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为人民教育事业甘于奉献,乐于奉献。

2、参选对象科研工作积极,研究水平高,科研经费较多,科研成果丰富。

3、参选对象为我校40周岁以下教职工。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严格考核参评单位和个人的实际科研业绩的基础上进行。

1、各奖项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申报单位和个人对上一年度实到的科研项目经费和获得科研成果的统计数据进行折算(折算办法见附件)。

3、所在单位对排名的初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交科研开发处。

4、经科研开发处组织相关专家审查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形成评审结果。

5、在全校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将公示结果上报学校,由校长最终批准公布。

7、以上各奖项每年度评选1次,上年度的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个人不能重复申报和获奖。

三、奖励

1、向获奖者颁发相应奖项的荣誉证书。

2、按获奖项目发放相应的奖金。“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各奖项对应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1000元、1000元。

四、异议及其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科研开发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提出异议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以真实身份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3、科研开发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经审查属于异议受理范围的,将异议内容(不记名)通知推荐单位,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建议报送科研开发处。

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经校领导研究异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4、科研开发处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成员。

五、罚则

1、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研究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经由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2、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骗取奖励的,由校行政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参与各奖项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违反保密规定、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附:科研成果折算办法

附:科研成果折算办法

1、折算分文理科,按单位和个人分别进行。

2、折算对象为上一年实到科研项目经费和获得科研成果两部分,折算最终结果为两部分加权之和(比例为经费占45%,成果占55%)。

3、科研经费的折算结果取单位和个人的上年度实际到帐科研项目经费数占全体申报对象总到帐科研经费数的百分比(纵向经费折算成横向经费取两者之和为个人到帐经费数)。

国家级项目的纵向经费按2倍折算成横向经费;

省部级项目的纵向经费按1.5倍折算成横向经费。

4、科研成果的折算结果取单位和个人的科研成果折算成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的结果占全体申报对象总核心期刊论文篇数的百分比。

科研论文按以下办法进行折算成核心期刊论文数:

1篇SCI、SSCI检索论文=4篇核心期刊论文;

1篇权威期刊、SCIE期刊、A&HCI检索论文=3篇核心期刊论文;

1篇EI、ISTP、SSHP检索论文或一级期刊论文=2篇核心期刊论文。

要求申报人的论文、成果必须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单位。

科技三大检索是指: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人文三大检索是指: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国际会议论文集)。

专著(按出版社级别划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