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环境治理新常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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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环境治理新常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彰显中国向污染宣战的决心和行动
创新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成为中国社会行动和企业的广泛共识及约束性责任
由于生态环境涉及公共空间,主体性责任往往不明确。以往,除非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才会引发追责,保护环境往往流于形式和口号。榜单的发布就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专业媒体已经开始行动,任何无视环境责任的主体行为都将受到社会监督甚至法律的惩处。“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将成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所谓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责任理念将随着环保法治的进步而成为规范企业商业运营的重要标尺。
中国环境保护的治理方式正呈现出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参与、协同作战方向转变的趋势
某个环境污染事件可能是单一主体引发或是局部的,但环境保护绝非一个政府主管部门或某个肇事主体所能够单独负责的事情。环境作为公共资源和生态系统,为全社会、全人类所共有共享,因此,保护环境也一定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从上述榜单发布及其引发的社会反响来看,今后,除政府、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外,媒体、NGO和社区居民、普通公民等都将成为环境保护和信息传播的主体,成为社会监督的参与者,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将成为常态。我们已经看到,一些专业的民间环保组织正在完善中国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填图,为环境监督和执法提供基础数据。随着中国手机用户
突破10亿,微信用户突破4亿,互联网时代下媒体和NGO组织在环境治理中将发挥日益重要的社会监督作用。
严厉的处罚将直接提升各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并督促其落到实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处罚严格和执法严厉,二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新环保法让那些曾经以低处罚成本可以轻易逃脱法律制裁的企业美梦不再。处罚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对于超标排放者采取从限制生产到停产整治的措施。对于未批先建、无证排污、暗管排污、使用违禁农药等行为,一经发现均可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将实施按日、连续、累计处罚,不仅处以高额罚金,且行政处罚与刑事裁决并重。更为甚者,新环保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具体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新环保法70条法条的解读只有一个结论,那就是环境违法者将为其破坏环境的行为付出前所未有的代价。
信息公开将促进社会监督并使越来越多的“漂绿公司”原形毕露
以往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困难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存在污染源的隐蔽性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要获取排污信息的凭据十分困难。因此说,信息公开是环保治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上述榜单之所以在发布后会引发诸多上市公司的关注,恰恰是因为一旦进入“黑榜单”就会直接对本公司的资本市场表现造成影响,而一旦触犯法律更是会招致更大的麻烦。环境信息的公开,尤其是对受控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显然可以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那些上市公司中多年来一边放开阀门排污,一边大肆包装自允为“绿色公司”的企业将很快在信息公开后在舆论监督的放大镜下走向“曝光死”。信息公开还将对那些以往对环境责任重视不够的企业形成重视环境管理的倒逼机制,在舆论环境和外部监督作用日益加强的形势下,开始下决心增加必要的环保支出,通过重视环境管理以规避环保风险。未来,随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逐步完善,随着执法的规范、及时和到位,社会信息联动共促环境保护的局面将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