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吕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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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

作者:吕大吉张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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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宗教归结为政治意识形态有片面性

记者(张世辉):我们现在认为宗教是一种文化,可是,在相当时期内我国对宗教的基本内涵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基本表述:宗教是在历史上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您怎样看待这个问题?

吕大吉:把宗教归结为政治意识形态具有片面性。这种宗教观念在相当时期内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导致了宗教政策上的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根源于宗教观念上的失误,最终受到历史的惩罚。“文革”的失败,使社会受到震惊,也使学界得到启发,大家认识到,我们必须对宗教的性质、意义及其社会历史作用等问题,重新进行一番认真的反思。

宗教其实是一种文化形式。传统宗教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无疑具有政治性质,在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政治性质和政治作用并不一定是完全消极和反动的;而且,就宗教本身的性质和内容看,它也并不完全限于政治领域,它还包含着多方面的意义和内容,如哲学、伦理、社会规范、价值观念、文学艺术、医学、天文……等等。这些东西都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因此,

从整体来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而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性的意识形态。近年来,宗教学术界逐渐形成一种共识,认为:宗教是文化。从过去的“宗教是政治意识形态”到“宗教是文化”,这是宗教学术观念上的一次突破和更新。

文化是人性化的自然

记者:宗教是一种文化形式。您怎样界定文化这个概念?

吕大吉:我认为,文化的本义就是人性化的自然。人作为生命之物,其自然本能和基本人性,就是维持人的生存。但是,在人类之初,这种维持人的生存的过程仅是一个自然过程。一旦人超越生物性的本能,对其有新的自觉或意识,并作用于自然,从而改变自然的原有特性而使之具有新的功用,以适应提高或升华了的人的人性需要,这个人与自然互相作用的过程便不同于过去的那种“自然过程”,而是一种因人性的需要而改变自然的创造性的过程,其创造性的产物便是“文化”。对文化和文化创造过程的这种理解,最典型的体现就是人类的“劳动”。劳动是人类把自身的人性需要加于自然之上使之适用于人类生存所需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劳动所改变和创造的结果,已不是本来的自然,而是一个“人化了的自然”。劳动的产物就是文化。人类作为群居动物,不仅生活在自然之中,而且也生活在群众之中;不仅与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也与群体内各个个体发生关系。当群体关系完全循着人的生物本性的途径发生和运行时,那不过是一种

与动物没有差别的自然状态。如果人类超越其自然本性,或者按特定的生存需要或一定的价值取向而改变、抑制或升华其本有的自然本性,从而构成某种新的群体结构,个体与个体构成一种新的关系时,它就超出本来的“自然状态”而演变成“社会状态”,产生出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个体与个体的关系就成了人类才有的社会结构或社会体制。这种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体制、社会规范乃是改变或抑制人的自然本能而使人性升华之后的社会体现,是人类的文化创造。

因此,人类的文化创造过程,实质上是人类通过创造性活动把自身的人性加于自然之上使自然人性化的过程;而文化作为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则实质上不过是被“人性化了的自然”。简言之,如果文化的创造过程是“自然的人化”,那么,“文化”作为创造的产物则是“人化的自然”。

宗教是由四要素构成的文化体系

记者:为什么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

吕大吉:我个人对宗教的本质及其基本内容有一个总的认识,认为一切宗教都是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等四要素结构而成的社会文化体系。为什么这么说呢?我认为,宗教的四要素及其构成的宗教整体都是人类的创造,宗教崇拜的神圣对象,遵奉的神圣规范、神圣仪式……都是人性的升华和放射,并客观化、对

象化而形成的创造性成果。

神的神性(诸神的超人性能、至上神的异能大德,一神教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本质上只是人的人性(人的智慧、能力、德行)被无限制地放大以后,通过对象化(此即哲学家所说的“异化”)而成了神圣之物,因此而为自己造就了一个高于人类和自然,并反过来支配人类生活和自然活动,主宰人类命运和自然进程的神圣对象。如果说,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过程是一种物质文化创造活动的话,那么,人类创造神和神圣物的宗教异化过程,无疑是一种更高级、更复杂的精神文化的创造活动。随着人性的升华和发展,它对象化而生的神的神性也将随之升华和发展,神性观念伴生的宗教感情将会日益强化。宗教信仰越是虔诚,对神和神圣物的崇拜之心,敬仰、畏怖、震撼之情也将日趋强烈,而且会日益神圣化。这种神圣化的宗教感情、神秘化的宗教感受也是人类内在的自然本性本来没有的。人性的这种宗教化和神圣化的发展,构成了宗教信仰者各种宗教行为的内在驱动力量。没有信仰者对于神灵及其神性的感情、感受和体验,就没有相应的宗教崇拜行为,也就不会有宗教性的文化创造。

至于宗教的各种制度,本质上无非是宗教诸要素规范化、体制化的结果。无论是宗教观念的教义化和信条化,宗教感情、宗教体验的目的化,宗教行为的规范化,宗教信徒的组织化,宗教生活的戒律化和制度化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是人性对象化的产物,是文化创造。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宗教是一种文化,整个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

宗教在历史上曾支配着人类的精神世界

记者:您认为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那么,宗教在人类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吕大吉:我们说宗教是一种文化形式,还在于它的各项要素和内容都发挥着文化的功能,对其他各种社会文化形式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都发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宗教在历史上的一定阶段曾经支配着人类的精神世界。

在漫长的历史中,宗教几乎一直高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顶端,支配着人类的精神世界,对人类社会各种文化形式的影响也是具有支配性的。早在原始时代,各种文化的幼芽几乎无不包含在原始人的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之中。从那时起,宗教及其神灵的权威就渗入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了人们包罗万象的纲领,思想的原理,行为的原则,激情的源泉,道德的效准,人际关系的纽带,社会秩序的保证。人际社会关系和各种文化形式几乎无不打上宗教的印记,从宗教观念吸取自己成长所需的营养,通过宗教活动来展现自己的存在,并由之而获得自己的表现形式。文化与宗教的这种历史性的结合,并不是上帝的启示,也不完全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其中也有自然而然的成分,表现出某些历史的必然性。

宗教观念是划破原始时代黑暗世界的一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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