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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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长府发5号文件确定的8个专项工程、32项重点任务,逐项做好分解落实,到xx年末,全区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重点领域能够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奖惩,社会信用信息与市级公共服务共享平台交换共享。

二、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工作职责: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信用建设工作领导体系。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8个专责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xx年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落实。

工作要求: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人、执行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负责人。二是明确工作分工。按照《xx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xx-xx年)》所列的8个专项工程,成立8个推进专项工程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专责小组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本单位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分工和任务指标。三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定专人与领

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联络。

工作时限:xx年6月30日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领导组织、联络员名单(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于每个双数月1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党工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安监局、食药监分局、区价监局、区软环境办、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统计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社保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建立制度和标准体系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政策、落实措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工作要求:一是各成员单位按照“xx年xx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二是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153项制度标准(制度标准详见附件2),研究制定、完善各自领域的信用制度。三是各成员单位参照《xx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工作时限:

1.xx年6月末前,各成员单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相关单位报送本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2.xx年8月15日前,根据市级相关政策规定,各成员单位出台本领域信用制度。

3.xx年7月末前,形成全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区安监局、区价监局、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各镇、街道、开发区(三)完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

工作职责:结合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并酌情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工作要求:区绩效考核部门、区发改局参照xx市社会信用考核评估指标,拟定此项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并推动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社区、示范村建设和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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