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土地租赁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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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英利光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有共同的理念,甲方拥有顺平县台鱼乡葛庄子村西北侧的荒山土地使用权,乙方拥有资金、商务以及光伏电站建设、经营和管理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扩大市场开拓,深化合作内容,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合作建设顺平县台鱼乡光伏电站项目达成共识,签订本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位于顺平县台鱼乡葛庄子村西北侧的荒山土地使用权,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900亩,乙方拟租赁该处荒山投资建设顺平县台鱼乡光伏电站项目。

第二条:为实现第一条所述的事项,双方应积极合作,利用各自优势,明确双方工作界面,具体如下:

1.乙方租赁甲方上述土地,并负责顺平县台鱼乡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宗地(使用权)无瑕疵、并负责协助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2.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宗地的租赁年限为26年,起止时间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日期为准。项目建成后由乙方独立经营,租金支付方式采用五年一付的方式。

3、鉴于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最终土地租金的金额、租赁年限、支付方式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4.合作期间,甲方需配合乙方合理要求,以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安全运营。

第三条其他事项: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内,待乙方项目通过国家审批后,双方即可签订正式土地租赁合同。

2.双方承诺,未经事先沟通及另一方的同意,一方不得就该项目与第三方商讨合作事宜。

3.本意向书旨在明确双方合作意向,一切具体的合作事宜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在具体土地租赁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4.本意向书所列条款及为履行本意向书而以任何形式向对方提

供的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双方已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或政府书面要求,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

5.本意向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签署正式合同为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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