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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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IMO/MSC 82会议 -2006年12月
国际海事重大情况通报会 - 2006年12月20日
国防科工委在北京举行了通报会,通报了MSC(215)82决议及压载舱涂层性能标 准主要内容;通报了IACS C54会议通过的PR34关于IMO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 的IACS程序要求。
组织宣贯
建造阶段;或 ➢ 在2012年7月1日以后交船的船舶。
IACS《共同结构规范》要求
实施时间:
2006年12月8日及以后
适用范围
➢ 船长为150m以上的油船专用海水压载舱 ➢ 90 m以上的散货船专用海水压载舱及双舷侧处所
2、定义
目标使用寿命
为涂层系统设计寿命的目标值,以年计;
NDFT
为名义干膜厚度。90/10规则意指所有测量点 的90%测量结果应大于或等于NDFT,余下 10%测量结果均应不小于0.9×NDFT;
《涂层性能标准》
制订背景和过程
1.IMO《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
腐蚀对船舶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IMO/A.798(19)号决议-1995年11月
《专用海水压载舱防腐系统的选择、应用和维护指南》
IMO/MSC/47(66)号决议-1996年6月
重申A.798(19)决议,以改进散货船和油船安全
压载舱的涂层系统应是硬质涂层; 建议使用对比颜色的多层涂层进行涂装; 最好使用浅色涂层作为表面涂层。
IMO 《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介绍
上海船厂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 2007-4-3
主要内容
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背景和过程 我国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应对措施 IMO《涂层性能标准》及IACS标准实施程序 IMO《涂层性能标准》关键要点及有关说明 实施IMO《涂层性能标准》对策建议
IMO
三国有关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在重大技术问题上基本上取 得了共识。
《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成立-2005年11月
国防科工委批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的报告,由学会会同南、北两个造船 集团有关专家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研究应对该标准 的制订和实施的相关事宜。
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研讨会-2005年11月
参加DE49会议-2006年2月20-24日
由中国交通部组团,其中中国造船工程学会3人为顾问,参加了DE49会议。 中国提案中的五项关键问题基本上达到了我们预期的结果。
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扩大会议-2006年3月9日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举行了介绍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的会议,为出席5月 份举行的MSC81会议作好了准备。
DE49会议-2006年2月
继续对《涂层性能标准》草案进行讨论,对原通信组提交草案中的多数重大分歧 点上基本达成妥协意见。
IMO/MSC 81会议-2006年5月
审议了DE 49 提交的《涂层性能标准》草案和相关的SOLAS第II-1/3.2条修正案 草案,达成基本一致意见。会议批准了IMO《涂层性能标准》,提交MSC82会议 通过。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 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内保护涂层的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
➢ 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 ➢ 船长不小于150m的散货船双舷侧处所
实施时间----MSC216(82)决议
➢ 2008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或 ➢ 无建造合同,则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 似
MSC.215(82) 决议
2006年12月8日通过
IMO《涂层性能标准》

IACS标准实施程序要求
简介
PSPC的主要内容
涂层标准目录
1、目的
2、定义
3、一般要求
4、性能标准
5、涂层认可
6、涂层检查要求
7、验证要求
8、替代程序
附录1 涂层性能试验程序
附录2 检查日志和不合格报告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附录3 DFT 测量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上海主持召开,通报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建立国内海事 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和成立中国造船涂层性能标准工作组的情况。 介绍了 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主要内容。
中日韩三国专家IMO标准第二次研讨会- 2005年12月
在日本东京举行了中、日、韩三国专家第二次研讨会议、协调了三国应对 标准共同立场。
IMO/MSC82 会议-2006年12月
会议通过了IMO 《涂层性能标准》,并写入SOLAS公约成为强制性标准。
我国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的
应对措施
标准草案第一轮讨论-2005年5月
中国船级社上海规范所牵头,召集了上海部分船舶涂装专家对标 准草案进行了第一轮的讨论。
中日韩三国专家IMO标准第一次研讨会- 2005年6月
参加IMO/MSC 81会议 -2006年5月
中国涂层工作小组(共5人)积极参加了专家组的工作,实现了中国造船界所期望 的“维护DE 49的成果,争取更多利益”的目标。
涂层性能标准情况介绍及对策研讨会-2006年6月26-27日
会议介绍了我国应对IMO公约的机制、MSC81会议批准的《涂层性能标准》的主 要内容,并就标准的实施将对我国造船业所产生的重大影响、需要应对的措施等进 行了充分的研讨。
3、一般要求
3.1 涂层系统达到其目标使用寿命的能力取决
于涂层系统的类型、钢材处理、涂装和涂层检 查及维护。所有这些方面对涂层系统的优良性 能都有影响。
1.IMO《涂层性能标准》的由来
MSC76-2002年12月
根据散货船综合安全评估(FSA)研究的结果,通过了16项 降低散货轮风险的安全措施,其中之一是:
指示船舶设计与装备分委会(DE)承担制定强制性的压载 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
起草IMO《涂层性能标准》草案-2004年11月
以TSCF标准(油船结构合作论坛)和A.798(19)决 议为基础,由波罗的海和国际海事理事会(BINCO)等 六个组织 起草IMO《 涂层性能标准》草案
2.IMO《涂层性能标准》制订过程
DE48决定成立涂层性能标准通信组-2004年12月
通信组由中国作为牵头国,由DE副主席、CCS海事处处长向阳任协调人。加入通 信组工作的有8个国家、7个组织:中国、日本、韩国、挪威、利比里亚、希腊、 英国、美国、BIMCO、IACS、ICS、INTERCARGO、INTERTANKO、OCIMF、 C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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