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马鞍山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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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马鞍山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

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中共马鞍山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08

【实施日期】2014.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马鞍山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联系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知联会(以下简称“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制度

(一)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走访各民主党派机关,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机关建设的意见建议。对走访中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应安排有关责任部门及时办理和答复。

(三)市和县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由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

(四)市和县区政府根据需要,就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建设、制定中长期规划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作或重大决策要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意见。

(五)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一般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其他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列席。

(六)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应抄送各民主党派。

(七)市和县区政府组织的有关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和重点项目视察等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八)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可委托民主党派进行专题调研。

(九)市和县区政府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由政府办公室商统战部安排。

二、切实做好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级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工作

(一)加强对口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与有关民主党派共同商定对口联系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年应至少一次上门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机关;每年应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主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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