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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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继承和
转让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和转让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给同一个村集体的居民。
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是必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规定,才能有享受使用的权利,才会受到应有的保障和法律的保护。那么,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的继承
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
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四、农村宅基地过户办理部门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只要满足相关的规定,就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过手续。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去哪个部门、继承和转让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符合农村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办理相应的程序,就可以享有应有的使用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网站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