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纳税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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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毕业论文
课题名称:中国纳税人意识
完成时间:2010年06月04日
答辩时间:2010年06月09日
专业:经济管理
班级:07级经济管理(2)班
姓名:***
指导教师:***
摘要
深入分析纳税人意识的内涵及其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中国纳税人意识的现状及其成因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目前中国纳税人意识较为薄弱,并且中国纳税人意识主要受到总体环境、税收环境以及征纳双方的税收行为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中国现实情况下,只有通过优化社会总体环境、改善税收环境以及构建和谐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纳税人同时具备正确和充分的税收环境知觉和满意的纳税人权利主观感受,纳税人意识才能得到切实的增强和提高。
关键词:纳税人意识税收行为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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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2)
1 前言 (3)
1.1 什么是纳税人意识 (3)
1.2 纳税人意识的构成 (3)
2 我国公民纳税人意识的现状 (5)
2.1 宏观层次——我国的总体环境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 (5)
2.2 中观层次——我国税收环境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 (6)
2.3 微观层次——我国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及行为对纳税人意识的影响 (6)
3 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的成因 (7)
3.1 历史原因 (7)
3.2 税收理论和宣传方面的原因 (7)
3.3 某些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形象成为培养纳税人意识的障碍 (8)
3.4 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限制纳税人意识形成的重要因素 (8)
4 培养和强化我国纳税人意识的有效途径 (9)
4.1 优化总体环境,为纳税人的培养提供深厚的现实土壤 (9)
4.2 改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对税收环境有充分正确的认知,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
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
4.3 构建和谐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纳税人获得满意的权利主观感受,从而增强
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 (10)
5 确立纳税人意识对推进依法治税的作用 (11)
5.1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可以使依法治税更加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 (11)
5.2 纳税人意识的确立,可以有效地促进税收法治秩序的实现 (11)
6 结论 (12)
3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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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1什么是纳税人意识
纳税人意识不同于纳税意识。纳税意识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观念和态度的反映,主要表现为人们对税收的认知和重视态度;而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研究并培养纳税人意识,对依法治税的深入开展无疑有着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1.2纳税人意识的构成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催生了纳税人意识,但纳税人意识并不是市场经济或民主政治要求的简单耦合,它的构成有其独特而深刻之处,它应当是纳税人追求社会正义价值的体现,是纳税人自身理性自律精神的闪光。
1.2.1 对税法的理性认识是纳税人意识的基础
纳税人也不能避免。纳税理性不高正是依法治税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纳税理性不是自然生成的,它除了有赖于社会理性精神的张扬外,更有赖于纳税人对税收、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的理性认知。而纳税人的这种理性认知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现行税法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其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与税法中所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既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发生对立。因此,纳税人意识中的理性精神要求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价值的同时,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出发,正确分析和评判现行税法的优劣及走向,具有调节和控制自身欲望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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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是纳税人意识的核心
没有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就不会有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和维护,也就不会有依法治税的实现。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高,偷逃税款问题严重,除了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纳税人对市场经济和税收法治所倡导的平等、自由、正义等主体价值缺乏普遍的、科学的认识,对税法规范的内在价值缺乏足够的认同,从而引致其对税法的异己感和外在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存在重公权力轻私权利、重刑法轻民法、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习惯和做法,导致了民主、平等、权利、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在于税收立法过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特别是没有充分反映纳税人的愿望、要求和期待,没有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关怀;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执法不公、执法腐败,损害了税法的权威、践踏了税法的尊严,导致了纳税人对税法的冷漠和不信任。只有当税法充分反映纳税人的利益,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并且使纳税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体验到税法的关怀时,才能使纳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从而确立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和地位。
1.2.3 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是纳税人意识的客观表现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是基于对税法的理性认知和信仰。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履行是纳税人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税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只有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其权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尊重与保护,才能有效地把税法规范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其尊重税法权威、维护税法尊严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提高,才能够真正形成纳税人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
纳税人意识中的三个层面是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首先,它们共同的前提都在于纳税人权利主体资格的确立和主体意识的觉醒。如果税收立法始终不承认纳税人的权利主体资格,而仅仅将纳税人作为义务主体对待,就不可能有纳税人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纳税人意识的形成。其次,它们集中体现了税法对纳税人价值的关怀,是税法联系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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