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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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代理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鲜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销商定义

指甲乙双方实行先款后货的购销方式,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乙方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实行顺利销售、承担销售费用、享受销售利润的销售模式,乙方为甲方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代理商。

第二条:经销产品、区域及渠道

甲方将本公司的味邦品牌产品许可给乙方经销。

甲方许可乙方为行政区域内渠道的独家代理经销商。

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与信誉保证

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订单所需要的标准。

乙方保证具有法定营业资格和经营甲方生鲜系列产品所必须的条件(鲜品库、配送车、传真机、市场拓展人员等),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货到乙方销售区域有关部门的一切手续。

实行信誉保证经营,甲乙协议双方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带有“味邦冷鲜肉”字样的标示进行经营。

第五条:货款支付与结算

甲方的货物为先款后货,乙方需及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并保证甲方账面有足够的货款,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发货。

甲方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认真审核,发现问题与甲方及时核对,应在当月10日前将对账单签字盖章后回传或邮回,否则视为乙方对对账单确认,后期出现账目差错无法核对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每月5日前没收到上月对账单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视为收到。

乙方妥善保管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票据,以便每月双方核对账目。

第六条:订货、运输、接货验收及退货

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过网上(QQ.微信)或书面订单传真向甲方上报需求货源计划,订单中要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到岸价、质量标准、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甲方根据乙方订单需求提供的产品乙方必须全部接受,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最低订货量为吨,低于此数量的订单,甲方可以不予发货。

甲方接到乙方的要货需求计划后,要及时安排生产、发货,确保乙方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保证产品按时到达。特殊情况(特大雨雪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但甲方应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如造成乙方业务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的误工人员费用。

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卸车之前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货到乙方仓库后卸车及卸车后的一切费用。

乙方因特殊原因无法收货时,应在计划发车前12小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时,进行现场验收,如出现品种、数量等与甲方提供的送货单不符或其他问题时,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异议,让配送人员签字确认反馈回甲方进行降价或退货处理,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乙方应向甲方确认货物接收人员,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当由乙方确认的货物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该签字视为乙方接收到货物的凭证。

甲方保证生鲜产品在运输全过程中要全程制冷温控,保证产品中心温度在4-8摄氏度范围,否则出现问题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在销售中如掺假、夹带等人为现象,造成司法追究行政部门处罚由乙方负完全责任,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方面问题时,乙方可以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市场销售和开拓

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月未能达到规定销量,甲方有权调整价格和经销策略,调整经销权。

乙方保证甲方在该市场的目标计划的顺利实现,否则甲方可以在该区域增设其他经销权利。对经营不力严重影响甲方销售目标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年销售任务量是吨,月均销售任务量吨。

乙方在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享受甲方每月一次的针对市场经销商的返利100-200元/吨。

第八条:价格体系

甲方根据经营和市场情况负责制定产品出厂或到岸价,如有价格调整,甲方要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价格在甲方的指导下实行销售,不得擅自调整价格和恶意冲击市场和其他客户。

在开拓市场或市场竞争激烈时,双方协调甲方应及时的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

在后期的市场中甲方随时根据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制定系列的市场政策或相应的返点。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乙方经营资格经营条件不完善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

因甲方产品市场流向把控不到位,造成乙方市场和客户群体受到冲击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履行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有关证明后对方应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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