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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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我县自2011年11月18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和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共同努力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全县参保人数为601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515人),发放养老金5.62万元,征缴养老保险费6.37万元。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专门成立了湟源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社保局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保证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二是县信用联社积极落实经办机构人员,保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自我县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发放《西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6000余份,宣传单5000余份,将政策宣传到社区、楼院、家庭,提高群众对新政策的知晓率,使我县城镇居民了解、理解、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三、密切协作,合力联动。加强与县信用社和城关镇的联系,为推动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合力作用。
四、加强培训,提高水平。为了解政策规定,掌握经办程序,我县专门举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会,由城乡居民养老办公室、城关镇、县农信社负责人及业务举办人员、各社区负责人、经办人员及片区协管员120余人参加。对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
再安排、再部署,使全县从上至下的经办人员明确了政策,了解了工作程序、掌握了工作方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湟源县社保局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范基金使用和安全管理。自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县社保局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审核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程序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程序中检查是否参保和享受待遇,截止目前没有发现发现重复享受待遇人员,从源头上防止基金安全,从而保证了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