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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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厂中轧厂改造附件08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附件08

设计、制造及质量控制标准

1、设计、制造标准

1.1.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有铸件应符合《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4-1998、《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6-1998、《有色金属铸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5-1998的要求。

1.2.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有锻件应符合《锻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8-1998(碳素钢和合金结构钢)的要求。

1.3.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有焊接件应符合《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3-1998的要求。

1.4.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有机加工件应符合《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9-1998(重型机械)的要求。

1.5.设备制造中机加工非配合线形尺寸的未注公差按GB/T1804-92中规定的f级执行。

1.6.设备制造中机加工部分的未注形位公差,其直线度、平面度、同轴度、平行度、垂直度、对称度、圆度和圆柱度按GB/T1184-1996中规定的H级执行。

1.7.设备制造后在制造厂内按《装配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10-1998进行装配。

1.8.设备制造装配后,在各润滑部分充涂适量种类足量润滑介质;应保证润滑系统正常,无漏油现象;轴承温升正常,滑动轴承温升小于35℃,且最高温度小于70℃,滚动轴承温升小于40℃,且最高温度小于80℃。

1.9.设备制造装配后所有转动部件应转动灵活,移动部件应移动平稳,无异

常噪音和振动,不允许有卡阻现象。

1.10.所有紧固件、联接件应保持牢固不松动。

1.11.所有机上配管应符合《配管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11-1998的要求。

1.12.设备在制造装配及出厂前的涂装按《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2-1998执行,设备表面涂漆颜色按车间统一规定。

1.13.设备装配后应在制造厂进行预安装和空负荷试车,试车前应保证,各润滑部位润滑剂充足;空负荷运转一般2~3小时,往复运动的设备和部件应全行程动作5~10次。

1.14.HGJ229工业设备、管道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5.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6.设备出厂发货前应按《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5000.13-1998对设备进行包装。

1.17.设备的安装按冶金部颁发的《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版本执行。

2、设计总体原则

·卖方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设备、备件、材料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对设计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卖方应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及其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有效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买方有权对卖方所作的设计进行审查和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卖方应积极合作,并充分考虑买方的意见和要求。买方的审查并不能解除卖

方对设计应承担的责任。

3设备制造总体原则

·卖方对制造设备的技术、质量、进度总负责。

·买方有权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工艺规程、检验等内容和方法进行审核,并参与设备制造过程和出厂前的试验、检查。

·卖方对设备制造应制订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体系,对进度和质量进行

严格管理。

·卖方应制订制造工艺:主要包含技术(图纸)、工艺准备、冶炼、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物理化学检验、机加工、另部件工序检验、组

装、试运转、包装运输等。

4质量控制

4.1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验

·制造设备、备件的金属材料(包括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焊接材料、润滑材料等均应有生产厂出厂合格证,卖方并应进行质量抽复查。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锈蚀严重或有缺陷的材料。

·所有焊接件的焊接工艺、焊接准备、施焊、焊件矫形、焊后热处理、焊后表面处理、焊缝质检和焊缝修补等工艺必须执行有关标准。

焊接另部件均须采用数控切割或机加工下料,不允许有毛刺和不光滑、不整齐的边部。对焊接变形超差和不合格焊缝应进行处理。

·对压力容器等类的焊缝必须进行探伤、拍片检查。

·对铸件要进行成分、内部缺陷检查,对表面进行喷砂、打磨等处理,表面粗糙度达到标准规定。

·锻件的锻造比、物理化学性能、热处理均应达到标准。

·不锈钢管道全部采用氩弧焊打底焊接,各种管材接头处不允许有毛刺和焊渣,管子弯曲部位要圆滑过度,不允许有变形。

·机械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标准。

·制造过程中各工序质量检验必须有记录。

·设备的表面处理、防腐涂层,设备表面应进行机加工、打磨、酸洗、除锈获得清洁光滑的表面。一般非加工面刷漆,加工面涂层保护。

买方有权派遣有关人员赴卖方设备制造现场对制造过程执行标准、质量控制、检验结果实行检查,如发现设备材料有缺陷或不符合规定标准和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无论买方是否知道和是否提出要求,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地向甲方通报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

4.2设备出厂前的检验

设备出厂前应准备齐全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材质证明及检验、试验报告、部件组装和总装检测及试验记录、焊缝质量检验记录及无损探伤报告、铸锻件检验报告、另部件的热处理报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记录,原始文件要完整、数据准确。

·对压力容器、放射源(γ、x射线)、防爆电气、腐蚀源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填写登记卡。

·卖方的质检部门完成设备的自检,设备组装完毕,买方派出有关人员赴卖方参加设备的试运转检验。

·对液压、高压水泵等设备,必须进行系统冲洗及运转,对系统的渗漏、震动、清洁度、运行状态等进行测试,并作运行状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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