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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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全程代理营销策划协议
项目全程代理营销策划协议书
开发商:陕西蒲城卓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代理:熊一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陕西蒲城卓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帝景华庭〕项目之整体策划、销售代理进行独家代理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帝景华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以及销售代理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83658.02㎡(报建面积),(须扣除置换商业面积及住宅面积约:____㎡)共计户数____户,均价____元/平米。
甲方在该项目委托期内不再进行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开展上述业务。乙方不能就以上委托事项进行再委托。
第二条委托期限: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销售任务完成达90%以上为止。
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的服务内容
1、乙方工作方式:
委托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该项目之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招聘、管理策划及销售人员,并自行负责其工资薪酬及日常支出,同时负责销售现场组织(策划)及管理工作。
2﹑乙方工作内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营销推广报告》。
2)销售现场管理服务
A、销售现场布置指导。
B、销售队伍组建、培训、考核、奖惩及互动。
C、销售危机处理
3)销售现场组织(策划)服务
A、制定各阶段的执行目标、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B、根据市场、客户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销售促销手法、推广策略。
C、及时对于购买客户进行研究分析,并确定下阶段宣传推广策略。
D、提出各阶段宣传、推广的效果跟进、分析与改进建议。
4)全程营销代理(策划)服务具体实施。
A、制定总体广告投放计划和各阶段广告策划、目标和执行方案。
B、负责项目各类广告的创意、文案及设计工作。
C、制定每期的广告的投放计划。
3、乙方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服务期内,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方案及文件须经甲方确
认,且在获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一)甲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相关法律批文,并且为该项目的购买方依据政府部门所认可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销售部有关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办理有关销售、宣传等手续事宜,并且提供该项目户型图、装修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该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所需费用,由乙方书面提供相关方案,甲方备案后执行。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现场所需电脑二台、复印机一台、传真机一部、固定电话四部;提供现场展示区,提供项目现场示范单位(样板间)并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顾问、客服人员、保安、保洁人员进驻;由甲方承担人员薪资费用及符合当地社保条件,乙方协助培训监管。
5)在销售期内乙方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甲方应及时研究做出书面答复。
6)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有关媒体发布、路演及制作的一切合同文件之签署。
7)同意在该项目宣传广告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全程代理”字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标示。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的全过程,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各项报告做出修改,并检查乙方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
9)由开发商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购房之全部房款。乙方每月同开发商结算并领取佣金与差价溢价部份。
10)一切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合同文件均由甲方签订,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均属无效。
11)若甲方未能在予定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项目销售开展工作日期顺延,造成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12)甲方须指派专人做好双方确认及对接文件的验收工作,签订确认后双方各存签收原件。
13)甲方提供该项目现场设置示范单位(样板间)及对外展场场地及配套设备,数量及形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
(二)乙方责任及权利
1、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2、委托期内,乙方拥有该项目之独家销售代理权,乙方必须尽职尽责为甲方搞好营销策划、销售代理服务。
3、拥有该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工作自行组织人员的人事权;负责为该项目销售提供系统、专业的培训,销售人员须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具备上岗销售资格。
4、整体策划期内,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定期与甲方举行周度工作例会(具体情况见合同附件三),汇报当期工作情况,并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各种与销售相关专题会议,提供有效、专业之建议。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经营,包括:对市场定价、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法及各种宣传渠道等提供专业书面意见。
6、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策划建议报告,对该项目的包装提出建议及制定各种销售策略,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7、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制定和调整该项目之销售策略。
8、营销、策划、重大活动及对外发布的推广文案均全部经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执行;乙方必须对甲方提出的营销、策划及销售决策予以充分重视,及时作出反应,积极配合,有力协助。
9、对该项目之户外广告、地盘包装、销售部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布置安排等提供专业书面意见。
10、根据该项目建设周期及销售进度、制定各种有关宣传计划。
11、经甲方同意后,筹备该项目展销会,并配合相关部门安排、设计展销场地,展销内容等工作。
1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以日报、周报、月报阶段报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来访、来电等的客户基本情况及购买意向和销售套数、销售额的分析报告,以便甲方及时评估媒体计划和广告效果。
13、负责购房方之洽谈、下定金、签署该项目之《认购书》,所有购房款项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挪用甲方应收的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乙方负责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向购房方作出合理、合法解释。
15、协助甲方及购房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工作。
16、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由乙方维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17、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对项目的开发产品提出可行性建议。
第四条销售代理佣金以及溢价奖励的计提标准与阶段任务
(一)关于销售代理佣金计算:
1、由乙方代理销售“帝景华庭项目”,甲方以销售实际成交价为结算基价,依据乙方每月完成的销售业绩给予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1)经协商同意按照销售实际成交价1.5%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2)项目未开盘前(需要取得预售证并开盘)甲方须向乙方每月借付费用3万,取得预售证并开盘销售后此项费用终止;乙方在预售许可证发放前所借的费用分三次从销售提成金额中扣除。
2、如该项目实际销售价高于《底价表》所列之价格,高出部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关于溢价奖励”的约定执行。
3、自本合同签订并乙方进场之日起,甲方指定置换房___户,____㎡和10套商铺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4、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进场之日后,正式开盘销售前,由乙方提出项目的底价表报经甲方审定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执行。
(二)关于溢价提成:为最大化促进销售及提高甲方销售利润最大化,甲方同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