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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公安部从2002年10 月开始至2008年10月,用了六年的时间 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反 复修改,并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 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五次会议三次审 议,形成了《消防法》(修订稿)。
修订后的《消防法》于2008 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高票通过,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 防工作原则,明确了消防责任主体 的义务和责任。
新《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 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消 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 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新《消防法》新在哪里?
下面逐个给予解读
3.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 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 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 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建设 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消防法》共七章七十四条,与 现行消防法相比,增加了 “监督检查” 一章 ,在内 容上更加丰富、完善,条 文数量增加了20条。
新修订的《消防法》科学 地规避了在消防工作的领导、 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责任不清的 问题,规定了消防工作的原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消防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 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 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 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 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新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保障消 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
消防责任更加明确、直接, 利于监督检查,更利于消防安全 建设。
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 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 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 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 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 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 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新修订的消防法在总则第一条就增 加了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
“公安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按照国 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 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也就是说,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 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 的法定职责。
目前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除火 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
4.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例外规定
新消防法在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消防工作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 对一些特殊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 体做了例外规定:
总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军事设施的消 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 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 同时,针对森林、草原消防工作的特殊性, 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 、草原的消防工 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 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 检查;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单位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 元,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 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 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 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1.行政主管部门消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新消防法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 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 培训的内容。
明确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 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 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 给予施工许可。
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 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考虑到实行强制 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 题,这一制度可在一些特殊场所逐步推行。
6.建设工程实行消防审核、验收 和备案抽查制度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 要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5.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 者。新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 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4点: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 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 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通道。
解读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出台 背景
由于原消防法已跟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形势的发展。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 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 的建议。 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了《消防法》修 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