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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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管理,保证校区各类活动场地更好地为学校会务会议、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服务,特制定《z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在z校区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教学场所举办营利性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活动举办单位使用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场地,请登录z校区办公室网站,下载《山东师范大学z 校区校园文化活动场地使用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后,报有关单位审批。

一、举办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办理场地使用申请手续。

二、使用会议室、报告厅、体育场馆及其它室外场地须经z校区办公室签署意见。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z校区办公室。特别说明,为确保z校区综合教学楼、综合实验楼正常教学秩序,除周六、周日全天以及节假日外,其他时间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在教学楼内、C区广场安排非学术性活动。

三、200人以上的活动须同时报公安处签署意见。

四、以上手续办理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接z校区办公室通知后,方可安排使用事宜。

五、爱护场地设施,自觉维护文明洁净的校园环境。请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组织同学们对现场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六、关于z校区1号报告厅、2号报告厅的管理规定

(一)报告厅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校内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及学生校园文化活动。

(二)报告厅使用原则

报告厅使用按照申请优先,兼顾重点的原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组织活动部门原则上应该提前一天向报告厅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报告厅使用审批表,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安排使用。如所申报的活动与学校临时安排的活动发生冲突,则优先安排学校活动。

(三)报告厅使用要求

1、报告厅的使用管理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使用期间,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活动正常进行,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维护与公物管理。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自行布置会场,活动结束后,应将报告厅恢复原貌。

2、未经报告厅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标语,禁止私接电器、电线。报告厅音响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3、如因客观原因,活动内容或时间有所变动,报告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单位通报,视情况调整并决定是否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使用单位要合理控制入场人数,尽量不要超过报告厅设计容量(1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28座,2号报告厅设计容量为364座)。

5、报告厅内现有音响设备是按照语言类活动要求进行配置,凡在报告厅内举办报告、讲座等语言类活动,由z校区办公室审批同意后通知明德物业公司安排使用报告厅内音响设备。举办文艺类活动由主办方自备音响。

6、使用单位要积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

(四)报告厅管理与维护

1、明德物业公司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报告厅的使用登记、卫生保洁、门窗开关、设备调试及使用后的验收工作。

2、报告厅的音响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解决。

3、管理人员要积极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每次报告厅使用后,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本管理规定自2014年12月5日起执行。

2014年12月4日

z校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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