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学习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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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 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 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单亲】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 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 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有条件的应向 社会开放】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 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 理,一般不超过360人。【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 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 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背景
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 ,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 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 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 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 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 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 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 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 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 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 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
红色:增加的内容 蓝色:修改的内容 绿色:旧规程内

深蓝色:为原规程未更改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一章 附则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幼儿园 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反家庭暴 力法》,另外一些《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 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 要求幼儿园进一 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 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 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 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 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 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 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 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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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修订《规程》是
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 规范管理的需要。
第二,修订《规程》是
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 和科学化的需要。 第三,修订《规程》是 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

《规程》主要修订的内容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规定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 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 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 :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 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 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 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 :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 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 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 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 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 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 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 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 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 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 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 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 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 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来自百度文库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 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 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 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 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 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 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 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 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 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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