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接地保护中漏电保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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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剩余电流)

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防止间接接触电击和直接接触电击,也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测一项接地故障。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以漏电电流或触电电流为动作信号。动作信号经处理后带动执行元件动作,促使线路迅速分断。

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从6mA至20A有很多等级。其中,30mA及30mA以下的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触电事故;30mA 以上、1000mA及1000mA以下的属于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000mA以上的属于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项接地故障。为了避免误动作,保护装置的额定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动作电流的1/2。

一、电流型剩余电流保护器(RCD)保护方式,通常有下列四种。

1、全网总保护。是指在低电网电源处装设保护器,总保护有三种方式;(1)保护器安装在电源中性点接地线上;

(2)保护器安装在总电源线上;

(3)保护器安装在各条引出干线上。

通常,对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电电网,采用保护安装在各条引出干线上的总保护方式。

2、对于移动式电力设备,临时用电设备和用电的家庭,应安装末级保护。

3、较大低压电网的多级保护。总保护(主干线保护)、分支线保

护、末级保护。三种保护方式,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均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4、对于保护器动作切断电源会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用户,其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可由用户申请,经供电企业批准,而采取漏电报警方式。此类单位应有固定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报警故障,并应加强绝缘监督,减少接地故障。

二、 低压接地保护中漏电保护开关的选用:

在低压接地保护中,当反时限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安全要

求时,常采用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开关除按选低压断路器的条件进行选择外,最重要的是确定其动作电流。但我国对漏电保护尚未制定出比较完整的规范,因此常出现因选用不当而发生诸如动作电流选的过大,接地故障时漏电开关不能动作;动作电流选的过小,小于漏电保护开关后的线路及设备正常运行的修漏电流而使漏电开关不能合闸;或是选择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时间不妥,当人体触及故障设备外壳时,超过了使心室不发生纤维颤动的电流时间限值,危及人身安全。因此漏电保护开关的选择应按使用场合考虑额定动作电流的时间,考

I

虑系统正常运行泄露电流不超过它的不动作额定电流,以免发生误动作;并须考虑漏电保护开关的上下级配合,既要可靠动作,又要具有

选择性

(1)漏电保护开关整定电流及时间的选择。漏电保护可用作防止直接触电或间接触电事故的发生。在接地故障中所采用的漏电保护都是用作间接触电保护的,即防止人身触及故障设备的金属外壳。人体触电不发生心室纤维颤动的界限值未30MA/S.因此设计漏电保护时,不仅要注意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电流也要注意动作电流时间值小于30MA/S。

对住宅、工厂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应按直接触电保护选用为妥。在干燥场合,人体电阻约为1000-1700N,发生直接触电时,流过人体的电流约为129-220MA.如要作用于人体的电流时间小于30MA/S,可选用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动作时间为0.1S的漏电保护开关。这样作用于人体的电流时间为220*0.1=22(ma/s).

若考虑其反时限特性,它的动作电流时间会更小些。对潮湿及可能引起二次危害的场所(如水中或高处作业场所)作为直接触电补充保护的漏电保护开关,可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10MA,6MA的快速漏电保护开关。

当系统中有几级漏电保护时,上下级之间应协调配合,即动作既要可靠,又要具有选择性,因此应符合下列两式Iact1≥KIACT2;tf ≥tfd(Iact1为上一级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动作电流,mA;Iact2为下一级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动作电流,mA;K为可靠系数,常取2;

tf为上一级漏电保护开关可返回时间,s;tfd为下一级漏电保护开关的合分断时间s)

(2)系统的正常泄漏电流要小于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不动作电流。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不动作电流有产品说明书给出,如无此数据,可取漏电保护开关额定动作电流的一半。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泄露电流对漏电保护开关的动作正确与否有很大影响,若泄漏电流过大,会引起漏电保护开关误动作。因此在设计中必须估算系统的泄漏电流,并且使其小于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不动作电流。

三、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

1、为了确保漏电保护器能可靠地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安装中必须注意下列要求:

(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漏电保护器必须选用国家认证许可的合格产品。

(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线路、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及系统接地型式。

(3)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分段时间应满足被保护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即安装前应该对漏电保护器铭牌上的数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及操作次数。

(4)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线应正确,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的单相、三相三线、三相四线供电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接线方式不同。漏电保护器的外壳上标有电源端和负载端时,应按此规定接线,切忌

进、出线接反或旁接。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5)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飞弧距离的大小按漏电保护器生产厂家的规定。

(6)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外部连接的控制回路,应使用铜芯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

(7)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低压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但应按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

(8)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中性线和保护线,三级四线式或四级式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管其负荷侧中性线是否使用,都应将电源中性线接入漏电保护器的输入端(N)。经过漏电保护器的中性线不得作为保护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保护线不得接入漏电保护器。

(9)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应尽量远离有电磁场的地方,不应靠近大电流母线,并应远离交流接触器(一般不小于20CM)。在高温、湿度大、尘埃多或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的漏电保护器,应采取相应的辅助保护措施。

(10)漏电保护器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检验下列项目:①开关机构是否灵活,有无卡阻或滑扣现象;②测试其绝缘电阻情况,摇侧想先端子间、相线与外壳(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2MΩ(电子式漏电保护器不能在极间作绝缘电阻测量);③在接通电源不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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