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线打开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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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管线打开作业管理,使作业全过程中的风险得以有效控制,确保管线打开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范》(Q/SY1243-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除管线打开作业外的其他密闭系统打开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管线打开作业是指使用任何方式使管线的组成部分形体分离,改变管线的完整性作业,或指将装置、设备的受压(负压)、有毒有害系统打开进行的相关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员工接受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培训,执行管线打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条管线打开是指采取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管线及其附件的完整性:

(一)解开法兰;

(二)从法兰上去掉一个或多个螺栓;

(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

(四)调换8字盲板;

(五)打开管线连接件;

(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

(七)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

(八)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

(九)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

(十)开启检查孔;

(十一)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

(十二)其他。

第九条管线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条特殊情况下的管线打开,如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的管线打开,需要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票,管线打开许可票的式样参见附录A。

第十一条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对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介质等

的管线打开前,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当管线打开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票。

第十三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许可票,没有按要求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安全措施,一律禁止管线打开作业。

第四章项目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十四条在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应共同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打开产生的风险,并确保设计在符合工程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本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考虑隔离和清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清理管线(设备)增加连接点,同时应考虑由此可能产生泄漏的风险;

(二)能够隔离第二能源,如:伴热蒸汽、电拌热以及换热介质等。

第十六条有经验的现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参与项目的设计。

第十七条设计阶段应优先考虑双重隔离,如果双重隔离不可行,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双截止阀;

(二)单截止阀;

(三)凝固(固化)工艺介质;

(四)其他。

双重隔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状态:

1.双阀一导淋:双截止阀关闭、双阀之间的导淋常开;

2.截止阀加盲板或盲法兰。

第五章作业前准备

第十八条安全工作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清理计划,应具体描述关闭的阀门、排空点和挂牌点等,必要时应提供示意图;

(二)排空、置换和清洗计划,包括排空点、置换介质、置换方法和步骤、清洗的介质、方法和时间等。

(三)安全措施,包括管线打开过程中的冷却、充氮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要求;

(四)应急、救援、监护等预备人员的要求和职责;

(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

(六)描述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并控制人员进入。

第十九条作业前安全工作方案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悉安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管线打开前,必须根据管线打开安全工作方案确认系统已经置换、清洗、吹扫并经气体检测合格(检测记录见附录B)。

第二十一条在不能证实管线已达到清洁时,要有特定的书面程序来消除或控制危险。如果工作计划无法落实或出现任何意外情况,应停止工作,并重新沟通、计划和申请许可。

第二十二条在排放阀被堵、管线未彻底排空或容器底部沉积的物料妨碍了彻底清除时,会发生人员暴露和伤害。如果存在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该工作要进行重新评估,并制定新的安全工作方案。

第六章管线清理

第二十三条需要打开的管线必须与相连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采用排尽、冲洗、置换、吹扫等方法除尽。清理合格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温度介于-10℃~60℃之间;

(二)已达到大气压力;

(三)与气体、蒸汽、雾沫、粉尘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有关的风险已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第二十四条管线打开前并不能完全确认已无危险,在管线首次打开之后,仍然可能发生事故,因此在管线打开之前应做以下准备:

(一)确认管线清理合格。采用凝固(固化)工艺介质的方法进行隔离时应充分考虑介质可能重新流动;

(二)如果不能确保管线清理合格,如残存压力或介质在死角截留、未隔离所有压力或介质的来源、未在低点排尽和高点排空等,应停止工作,重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控制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

第七章管线隔离

第二十五条隔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显示阀门开关状态、盲板、盲法兰位置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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