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住楼的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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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判定适用规范标 准。如某层 数为 8层 的住宅楼 , 底部 1 2 、 层为商场 , 商场建筑面积 20 建筑高度 2 则该工程 80 m , 8m, 应依照《 高规》 商住楼 的标准进行消 防设计 。
故 。分 析商住楼火灾事故多发 的主要 原因 , 除经营单 位管理 不善 、 安全意识不强 、 随意变更使用性 质等多种 因素之外 , 还 与建筑的消防设计 不合 理有很 大关 系。本文 结合 工作 实际 对 商住楼的消防设计常见 的问题进行探讨 , 以供参考 。
“ 直通 室 内 外 安 全 区 域 的 出 口 ” 定 义 。 在 满 足 疏 散 出 口数 的
《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 G 0 1 ( B 50 6—20 , 0 6 以下 简 称《 建 规 》 对商业服务服务 网点定 义 : 居住建筑 的首层 或首 层及 ) “
二层设 置的百货店 、 副食店 、 粮店 、 邮政所 、 储蓄所 、 理发 店等
2 商住 楼 的安全 疏散 设计
根据《 建规》 54 6条规定 , 第 .. 住宅与其他功能空 间处 于
同一 建 筑 内 时 , 宅 部 分 与 非 住 宅 部 分 之 间 应 分 完 全 分 隔 , 住
防火分 隔物应符合相关要求 , 且居住部分 的安全 出口和 疏散 楼梯应独立设置 。其他功 能场所 和居住部分 的安 全疏散 、 消 防设施等 防火设计 , 应分别按照住宅建筑 和公共建筑 的有关
两类 , 一类 是 设 有商 业 服 务 网点 的 的住 宅 : 住 宅底 部 ( “ 地
上 ) 置 的百 货 店 、 食 店 、 店 、 设 副 粮 邮政 所 、 蓄 所 、 发 店 等 储 理 小 型 商 业 服 务 用 房 。该 用 房 层 数 不 超 过 二 层 、 筑 面 积 不 超 建 过 3 0m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大 于 1 5 0 , . 0h的 楼 板 和 耐 火 极 限 大
商住楼 的每个 防火分 区、 一个 防火分 区 的每个楼 层 , 其
安 全 出 口的数 量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且 不 应 少 于 2个 。但 对 于 商
住楼 的居住部分 , 若单元任 一层建筑 面积小 于等于 6 0m , 5
且 任 一 住 户 的户 门 至 安 全 出 口 的 距 离 小 于 等 于 1 时 , 5m 该
小 型 营业 性 用 房 。该 用 房 总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30m 采 用 耐 0 , 火 极 限不 低 于 15 楼 板 和 耐 火 极 限不 低 于 2 0 .0h的 .0h且 无
・耍筑 坛 筑设 羹 论 与建 计
浅 析 商 住 楼 的消 防设 计
许 雨
( 福州 市消 防支 队 , 建福 州 3 0 0 ) 福 505
【 摘 要】 针对 当前城 市建筑 中大量 出现的商业住 宅楼 设计 , 结合工作 实 际探讨 不同类型 商住楼 的 消
防设 计 标 准和 要 点 。
规定执行 。
2 1 多层 商住 楼住 宅 部 分 安 全 疏 散 设 计 .
1 商住楼 的 定义及 适 用规 范
1 1 商 住 楼 的定 义 .
《 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B 50 5— 5,0 5年 G 04 9 2 0 版, 以下简称 《 高规》 对 具有商业 服务功 能 的住 宅楼划 分为 )
不 能 满 足 规 范 的规 定 , 应 按 建 筑 的 高 度 是 否 超 过 2 作 则 4m
市中异军突起 。但与此 同时 , 由于商住楼商业 用房 和住 宅组
合 建造 、 底部商业用房 火灾荷载大的特点 , 一旦 发生火灾 , 火
势 蔓 延 迅 速 , 员 疏 散 困 难 、 易 造 成 群 死 群 伤 恶 性 火 灾 事 人 极
Baidu Nhomakorabea
【 关键 词 】 商住楼 ; 消 防; 设计
【 中图分类号 】 T 27 U 4
随 着 中 国城 市 化 建 设 的快 速 发 展 , 有 商 业 服 务 功 能 住 具
【 文献标识码 】 A
根据《 建规 》 10 2条 , 及 9层 以下 的设 置商业服 第 .. 9层
宅 楼( 以下简称 “ 住楼 ” 作为 一种常 见 的建筑 形式 , 商 ) 正得
建筑单元每层可 只设 置 1 安全 出 口。居住 建筑 的楼梯 间 个 宜通至屋 顶 , 向屋 顶 的 门或 窗 应 向外开 启 。需 要 注意 的 通 是, 根据《 建规》 7 4 4条规定 :建 筑物中的疏散 楼梯 间在 第 .. “ 各层 的平面位置不应 改变 ” 。但对 于底层 为大 空 间商 场 , 商 场 的屋顶上部为若干单元组成 的商 住楼 , 者认为 由于各 个 笔 单元住户长期居住 , 环境 和疏散 路线很 熟悉 , 商场 的屋 对 其 顶平 台是相对 安全 的一 个 区域 , 符合 《 建规》 于安 全 出 口 关
到 广 泛 的 运 用 。近 年 来 , 住 楼 以其 优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 商 商 且 且 住灵 活 变 通 的 物 业 功 能 、 家 投 资 两 相 宜 的 营 销 理 念 在 楼 居
务 网点 的居住建筑适 用《 建规》 。但若建筑 内商业 服务 网点 面积大于 30m , 0 或是网点的设 置位置 、 防火分隔 、 安全 疏散
于 20 .0h且不开 门窗洞 口的隔墙 与住宅 和其他 用房完 全分 隔, 该用房和住宅 的疏 散楼 梯和安全 出 口应分别 独立 设置 ” 的高层 建筑 ; 另一类是商住楼 , 底部商业 营业厅 与住 宅组 指“ 成 的高层建筑” 其 中建筑 高度超 过 5 , 0 m或 2 I 41 以上 部分 T 的 任一 楼 层 的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50 m 的 商 住 楼 定 性 为 一 类 0 高层 建筑 , 其余为二类 高层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