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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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大气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和森林资源安全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位,坚持“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的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保护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不出现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

(一)禁烧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烧茬燎堰,烧荒复垦,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

(二)禁烧时段:全年时间。

(三)禁烧区域:全县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乡镇(城区)要采取召开会议、利用村组广播、张贴县政府禁烧通告、禁烧标语、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制定乡规民约、出动宣传车和在中小学校进行教育宣传等手段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组织环保、农业、监察、农机、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乡镇(城区)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移交所辖乡镇查处,消除隐患。各乡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加强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巡查,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三)加强综合利用。农业、农机、畜牧等部门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各乡镇(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X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等等

成员由各乡镇长、X城区主任担任。

领导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瑞军同志兼任,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协调及秸秆禁烧工作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

2.各乡镇(城区)要成立相应组织,严格落实秸秆清理及禁烧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林业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收集、汇总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禁烧典型经验;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巡查督查队伍,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建立林农交错区300米范围秸秆清理台账。

2.环保部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3.宣传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广电、新闻单位刊播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公益广告;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4.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明确综合利用范围、严格落实综合利用任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

5.农机部门:负责指导农机合作社及农户机收、还田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能源环保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扶持农机大户组建农机服务队,实施机械化还田,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

6.畜牧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秸秆消化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畜牧养殖户进行秸秆青贮、氨化、饲料仓储等工作,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

7.经济和商务粮食局:负责督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增加产能,加大秸秆消化量。

8.交通部门:负责对高速、县级公路两侧及其用地范围内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检查,确保无焚烧现象。

9.公路段:负责对国、省道路两侧及其用地范围内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检查,确保无焚烧现象。

10.铁路部门:负责对所辖铁路两侧及其用地范围内垃圾杂草禁烧工作的检查,确保无焚烧现象。

11.公安部门:全面布控,组织巡查队伍,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等违法野外用火;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或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查处。

12.财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划拨及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保障。

13.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相关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不再烧”活动,即组织学生将《承诺书》带给家长签名承诺。

14.气象部门: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并通过电视预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天气预警信息。

15.各乡镇(城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致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按地块细化秸秆清理办法,建立台账,完善秸秆禁烧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组建乡级宣传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各项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城区)是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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