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票代理销售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影票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就电影票销售业务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电影票的销售代理点,利用其在新密市内各网点销售甲方电影兑换券(下称:预售卷)。

2、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在乙方网点购买兑换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客户持预售卷到新密三合奥斯卡换取正式影票观影。

3、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日起xxxx年x月x日内享有甲方授权的新密地区的电影票销售业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该及时为乙方代销点提供物料支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供销售的预售卷,乙方的销售对象不受限制;

3、甲方负责兑换券的定价、核价,并可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对票价进行适当调整。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可供销售的预售卷,只限在新密奥斯卡影城使用。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预售卷的使用条件,但需事先通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调整使用条件。目前乙

方预售卷换券的使用条件和范围为:

(1)持电影票预售卷可在甲方观看所有厅的电影;

(2)该预售卷不可用于见面会、首映式及情人节/平安夜等节假日及影城公布的特殊影片,如有特殊政策,另行通知;

(3)预售卷不可兑换现金、并不设找零。

(4)预售卷在3个月内有效(有效期限以预售卷上标明的日期为准),若超过有效期未兑换则兑换券作废。

第三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在其销售网点宣传和销售甲方预售卷。

2、兑换券在乙方各门店的销售价格为30元,后期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3、乙方需向其客户告知预售卷的使用方式及要求,因乙方未尽告知义务而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及对方基合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包括:用户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及对方基合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包括:用户资料、市场信息、商业计划、策划方案和其它资料等各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五条结算

乙方向甲方先行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预售卷。

第六条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在1-3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7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销售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合同终止后,乙方剩余未销售完的预售卷在规定时间内仍然有效。在乙方未售完前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条例。本合同自签约

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