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渠箱)电视检测(CCTV)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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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电视检测(CCTV)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管道内部外观检测,用于对管道内部状况进行鉴定与评估。

3 标准规范及依据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城镇排水灌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1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4 仪器设备及检测环境

4.1 仪器设备

CCTV爬行器、CCTV主控器、CCTV缆线盘、防止磨损CCTV缆线的辅助设备、将CCTV爬行器放入井内的相关配套仪器一套、CCTV安装扳手、螺丝刀、井钩、气体(毒气)检测仪、雨靴、连体防水服、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服、移动硬盘、照相机、聚光强光电筒、反光衣、小黑板等相关检测工具。

4.2 检测环境

常温、普通环境。

5 检测方法与影像判读

5.1 检测方法

5.1.1 爬行器的行进方向宜与水流方向一致。

5.1.2 管径不大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m/s;管径大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5m/s。

5.1.3 检测时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中轴线上,偏离度不应大于管径的10%。当对特殊形状的管道进行检测时,应适当调整摄像头位置并获得最佳图像。

5.1.4 将载有摄像镜头的爬行器安放在检测起始位置后,在开始检测前,应将计数器归零。当检测起点与管段起点位置不一致时,应做补偿设置。

5.1.5 每一管段检测完成后,应根据电缆上的标记长度对计数器显示数值进行修正。

5.1.6 直向摄影过程中,图像应保持正向水平,中途不应改变拍摄角度和焦

距。

5.1.7 在爬行器行进过程中,不应使用摄像镜头的变焦功能,当使用变焦功能时,爬行器应保持在静止状态。当需要爬行器继续行进时,应先将镜头的焦距恢复到最短焦距位置。

5.1.8 侧向摄影时,爬行器宜停止行进,变动拍摄角度和焦距以获得最佳图像。

5.1.9 管道检测过程中,录像资料不应产生画面暂停、间断记录、画面剪接的现象。

5.1.10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缺陷时,应将爬行器在完全能够解析缺陷的位置至少停止10s,确保所拍摄的图像清晰完整。

5.1.11 对各种缺陷、特殊结构和检测状况应作详细判读和量测,并填写现场记录表,记录表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规范规定。

5.2 影像判读

5.2.1 缺陷的类型、等级应在现场初步判读并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应由复核人员对检测资料进行复核。

5.2.2 缺陷的几何尺寸可依据管径或相关物体的尺寸判定。

5.2.3 无法确定的缺陷类型或等级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5.2.4 缺陷图片应采用现场抓取最佳角度和最清晰图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观看录像截图的方式。

5.2.5 对直向摄影和侧向摄影,每一处结构性缺陷抓取的图片数量不应少于一张。

5.3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中止检测:

5.3.1 爬行器在管道内无法行走或推杆在管道内无法推进时。

5.3.2 镜头沾有污物时。

5.3.3 镜头浸入水中时。

5.3.4 管道内充满雾气,影响图像质量时。

5.3.5 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检测时。

6 使用安全及注意事项

6.1 电视检测不应带水作业,当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

确保管道内水位不大于管道直径的20%。

6.2 当管道内水位不符合6.1条要求时,检测前应对管道实施封堵、导流,使管内水位满足检测要求。

6.3 在进行结构性检测前应对被检测管道做疏通、清洗。

6.4 不得将电视检测设备放置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环境中或长时间暴露在雨水及过于潮湿的环境中。

6.5 电视检测设备在运输搬动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掉落,避免遭受到强大的撞击。

6.6 爬行器不得随意拆装,防止密封性不好,漏水导致机器故障。

6.7 外出检测前应清点仪器设备,确保检测工作能正常进行;检测结束后也应现场清点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无丢失。

6.8 检测前,应检查爬行器腔体以及灯座中气压是否正常,在确保气压正常的前提下方可下井检测。

6.9 检测前,应检查所有接头紧固螺母是否拧紧,并进行全方位的操作检测。

6.10 检测作业结束后,应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6.11 爬行器镜头旋转应由主机箱遥控操作,不得用手旋转,以免损坏仪器。检测结束后应通过遥控箱控制镜头及举升臂复位。

7 成果资料

7.1 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后应编写检测与评估报告。

7.2 提交的检测与评估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 任务书、技术设计书。

7.2.2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

7.2.3现场工作记录资料,包括:

(1)检测单位、监督单位等代表签字的证明资料;

(2)排水管道现场踏勘记录、检测现场记录表、工作地点示意图、现场照片。

7.2.4 检测与评估报告。

7.2.5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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