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按照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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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力度,精准使用国家资助资金,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就学、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资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在我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资助条件
申请精准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二、精准资助工作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一)对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陕西籍及非陕西籍)。
各院系将精准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学生与其家庭联系,确认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由院系登记造册汇总,并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统一
按照要求,由学生及院系辅导员填写完成后,同登记表一并于6月21日前交到学生处,经统一盖章后返还给学生。学生利用暑假到其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开具证明,新学年开学时将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交所在院系,由院系统一汇总后交学生处审核。
(二)今年录取的新生。
学院在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新生如果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报到时向院系交纳加盖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公章的《证明表》,由院系汇总登记造册后交学生处审核。
三、精准资助项目和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一)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院系在最终确定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学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三)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将这部分学生全部纳入勤工助学
范围,安排合适的岗位予以资助。
(四)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再给予困难补助。
四、资助方式
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经费,由学院按学年组织申请、审核,采取储蓄账户的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二级学院对精准资助政策要进行宣传,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及今年入学新生了解精准资助政策、知道相应办理程序。
(二)做好基础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精准资助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工作,坚持班级、院系、学院三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制度,公示无异议才可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二级学院要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分类别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档案库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学年更新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必须从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三)做好全程帮扶工作。
各二级学院对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在精准资助的基础上,提供更为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解决他们在生活上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自强、自立、诚信感恩的品德情操。使资助工作从单一的经济保障性资助,进一步向育人
型资助、发展性资助转变,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升资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工作流程图》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校:院(系):专业:
年级:学生类别(打√):新生□在校生
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资助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