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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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电视
【发文字号】广发技字[2001]1136号
【失效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9.19
【实施日期】2001.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1年9月19日广发技字〔2001〕113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国家光缆干线网(以下简称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优质、安全地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维护管理。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是国家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和各省(区、市)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及交换的基础网络,
由连接各省(区、市)的光缆线路及设置在各站点的相关设备和附属设备、设施组成。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管理工作,并授权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营单位(以下简称总局网络运营单位)承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运营维护;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代维工作。
第四条总局网络运营单位可以委托各省(区、市)网络运营单位和相关维护部门(以下简称代维单位)负责路经本辖区内的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代维工作。
第二章维护职责
第五条总局网络运营单位维护职责:
(一)承担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维护工作,与各代维单位建立统一、科学、快速、高效的全程全网维护保障体系和传输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传输质量、安全和畅通。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总局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行调度的指令,并接受总局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拟定有关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维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各维护运行区段的划分,通过签定代维协议落实代维单位,明确维护职责,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对国家广电光缆干线网的传输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处理和解决网络故障;定期组织系统的检修、测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