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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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这些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经济文化的显著发展,科技及医疗水平的巨大进步,加上计划生育国策的有效实施,使得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强。到20世纪末,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近几年,一种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由于社会、家庭环境对老年人身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犯罪屡有发生,且在一定范围内呈上升趋势。这些农村老年人在人生的暮年堕落成社会的罪人,既严重危害了社会,同时也给家庭、子女及被害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从人口比例来看,我国老年人犯罪率并不高,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不容小觑,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要犯罪特点
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10月,忻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5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194人,占批捕总人数5195的4%。2001年批准逮捕农村50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66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3.4%;2002年批捕77人,占全年批捕总人数的4.11%;2003年1月至10月共批捕51人,占批捕总人数的3.69%。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占绝大多数,共142人,占总数的73%,平均年龄为55.97岁,年龄最大的为80岁。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近30种,主要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及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类型。
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涉及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类型。2001年以来批捕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中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4人,拐卖妇女儿童罪7人。一些修养较差、缺乏道德观念的子女看到父母亲不能给家庭带来收入和其他好处,有可能用恶劣的态度对待老年人,致使老年人走向歧途。
2、农村老年人性犯罪不容小视。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观上刺激了老年人生理需要的多极化、深度化发展,主要体现在对性和物质的需要方面。罪犯多是丧偶、离异、孤寂之人,他们大多家庭居住单门独户,与人交往较少,或子女成家立业远
离自己,或老伴去世、离异,故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格障碍,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3、涉及的罪名发生变化。农村老年人犯罪,尤其体力不济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往往不是自己亲自实施,而是假借他人的行为实施。常常教唆或帮助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
4、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不容忽视。2001年以来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涉及妨害公务罪的9人,寻衅滋事罪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人。包庇罪与窝藏罪也占有相当比重。
5、犯罪发生的地域分布不平衡。经济较贫困地区犯罪数量相对较多。
二、犯罪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现有经济环境的影响。忻州市目前大多数农村仍然处于较贫困状况,农村经济不发达,一些老年人为生活所迫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
二是农村特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农村的宗族观念较深,亲属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一家有难,八方相助”,个别群众出于某种原因,自发或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农村群众,对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一些正当执法行为加以干扰阻碍,甚至仗着人多势众,做出过激的行为。
三是农村老年人生理心理特征所致。老年人精神与身体衰退,感官功能降低,反应迟钝,自控力差,使其人格心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固执、偏狭、幼稚、易被激怒,在遇到挫折或受到刺激时往往就失去已经形成的成年人的那种克制和理智,往往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变得像儿童一样任性、冲动起来。这种情绪回归现象常常使老年人在产生人际冲突时牢骚满腹,缺乏宽容、通融态度,不能恰当解决所遇到的纠纷,很容易因为小事而激起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出现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从而走向犯罪。
四是一些农村老年人由于缺乏亲情关爱,心理和生理上的孤独寂寞,引发畸形心理问题而导致性犯罪行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身体素质有
了提高,很多人的性需求和性能力并没有随着年龄增长而丧失殆尽,同样需要性生活。但是,农村老年人性需求的客观存在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我国传统文化氛围下,许多在性方面有需求的老年男性,不敢、不情愿也不好意思通过正常的交友或是婚姻的途径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只能苦苦压抑,日积月累便会逐步形成极度饥渴的性心理,从而导致老年男性犯罪案件。
五是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下,法制意识淡薄所致。由于历来普法的重点一直是放在青少年,忽视了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偏远的农村更是老年人普法的盲区。当今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不仅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对老年人也会产生各种刺激。农村基层组织的福利设施不完善,老年人物质生活没有保障。随着年龄增大,逐步丧失劳动能力,大多缺少儿女的照顾,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的帮助不到位,贫穷致使其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预防对策
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犯罪增多不容忽视,关爱农村老年人,让他们有一个幸福晚年,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犯罪的重视和研究,从而为预防和减少农村老年人犯罪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理论指导。预防和减少农村老年人犯罪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社会预防与家庭预防相结合,重视构筑农村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一方面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在保证老年人生活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重视老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体系,及时就医。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子女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重视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让他们幸福地安享晚年。
二是惩治与维权相结合。在我们的司法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农村老年人犯罪案件。力求做到:一方面,通过惩治老年人犯罪,维护最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惩治中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始终。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弱势人群维权体
系,对被不捕、不诉、宣告缓刑的老年人要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对老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的老年犯,有效地遏制老年人犯罪和再犯罪。
三是舆论导向和加强文娱生活相结合。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心理要求的复杂特点,一方面,社会应该给他们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正视、理解老年人的心理、生理需求,排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社会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给他们提供合理、合法、健康的娱乐、健身、学习场所,使其获得身心愉悦,不再孤独自闭,远离腐朽思想毒害,以避免老年人误入歧途。
总之,我们要把老龄工作视为社会主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这样老年人问题就可以得到圆满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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