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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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县18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市18年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农负字[2008]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加强对农村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县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农民负担案件的历史教训为借鉴,以解决农民反映的强烈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管惩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和减负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对涉农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三是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在我县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涉农执罚收费行为。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建立在群众自愿基础上,不能强制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费。今年仍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一是继续抓好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去年已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是继续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农民经批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

自用住房,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要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更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等借口变相收费、罚款。

三是继续抓好对外出务工农民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严禁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和计划生育押金。

四是继续抓好对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服务、强制保险、强制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

五是继续抓好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工本费外,不准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六是继续抓好对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的治理。相关部门要联合加强对农资价格攀升合规性、合法性的检查,以及农资成分标准的抽样检查,坚决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的伤农坑农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项政策。所议事项限于村级范围,且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意愿,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资或出劳由农民自主决定,不得要求农民既出资又出劳。开展筹资筹劳时要切实做到村议、乡审、县批、市备案,严格实行“一事一议”负担卡和专用收据制度,防止乱议乱筹以及借“一事一议”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各乡镇要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一事一议”的申报、审批、备案程序,经批准筹资筹劳的项目,要及时填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负担卡。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特别应注意的是,各乡镇要加强对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名义规避“一事一议”监督约束,出现强制农民出资出劳,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乡镇要对去年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的筹资筹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于6月底前报县减负办。县减负办将视情况组织抽查。

(三)切实减轻乡村组织负担。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委托村级组织或村组干部向农民收取税费,不得向乡村下达超过限额的报刊征订任务。县、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扶持农村的生产、建设性项目,不得强迫村组和农民提供资金配套。村级组织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追收旧欠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四)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要抓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的关键环节要加强督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严禁各种用农民的补贴补偿款抵顶农业税费尾欠的行为。二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村级补助资金要及时进入乡镇农经部门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村有乡代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要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动员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农民参加。(五)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坚决制止新债,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对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村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10日—5月31日)

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摸底,据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好时间安排、指定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分别报县减负办、纠风办。

(二)进行自查自纠(6月1日—7月31日)

1、做好自查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农民负担工作自查,狠抓各项减负惠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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